索 引 号: | hedongquhd0203/2022-0000003 | 公开目录: | 部门年报 |
成文日期: | 2022-01-19 | 发布日期: | 2022-01-19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畜牧发展促进中心 |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要求,由河东区畜牧发展促进中心编制。全文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本报告可在河东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hedong.gov.cn/)进行查阅下载。如对本报告疑问或建议,可与河东区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539-2930260。
一、总体情况
我中心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根据相关文件及通知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公开任务,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相关政策、政务信息。
(一)主动公开
一是通过“河东区人民政府”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机构职能、政策文件、会议公开、决策公开、权责清单、规划计划、统计数据、重点领域、建议提案公开、业务动态、公示公告等信息,并及时更新维护。二是通过新闻媒体进行信息公开和宣传,运用微信公众号平台公开政府信息,宣传疫病防控、污染治理、安全生产等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话题。2021年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更新信息37篇,通过微信公众号平台公开信息57篇。并按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1年部门决算及预算,2021年工作计划,对区政协十五届五次会议第60号《关于重视做好当前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的提案》及区政协十五届五次会议第61号《关于发展现代畜牧业发展对接长三角供给消费的提案》进行了答复。今年未单独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协助办理《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河东区皇山农贸市场建立食品安全追溯平台相关问题”的回复。
(二)依申请公开
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中心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排办公室牵头负责,并建立了由业务科室科长初审、中心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再审、信息公开专员终审的多层审核制度,严格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确保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中心领导定期召开会议调度信息公开工作,召集办公室及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国务院《条例》和上级有关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时对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分析评议,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中心与2021年新开通微信公众号平台,现使用政府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两大平台进行政府信息公开,2021年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更新信息37篇,通过微信公众号平台公开信息57篇。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上级文件要求,及时保质保量更新。
(五)监督保障
我中心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排办公室牵头负责,并建立了由业务科室科长初审、中心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再审、信息公开专员终审的多层审核制度,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严把公开内容和项目关,既防止该公开的不公开,搞半公开、假公开,又防止不该公开的乱公开。采取多种形式,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进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表只填数字,没有的数据项填“0”不得空白或填其他内容)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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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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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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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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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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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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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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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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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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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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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本表只填数字,没有的数据项填“0”不得空白或填其他内容)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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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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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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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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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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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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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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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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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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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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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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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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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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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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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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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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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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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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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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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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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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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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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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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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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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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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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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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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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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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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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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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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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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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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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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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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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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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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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本表只填数字,没有的数据项填“0”不得空白或填其他内容)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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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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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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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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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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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信息更新仍有滞后,时效性需进一步加强。二是公开内容需要进一步丰富。三是各科室积极性还需进一步调动。
(二)改进情况
我中心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原则,不断加强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力度。一是加强监督,确保工作概况、业务动态、政策法规等信息及时全面公开。二是创新工作形式,结合畜牧、防控等重点工作,进一步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加强网上交流沟通和便民服务功能完善,加大信息发布量和更新频率。充分利用官方微信等新媒体平台,针对群众密切关注的信息,结合特殊节点和热点主动谋划,集中力量创作宣传“精品”,提高群众知晓率。三是在全中心定时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交流会,定期组织培训,交流工作经验,调动各科室积极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2021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二)本行政机关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我中心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上级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民生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将有关要求细化落实到具体业务科室。经统计,全年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更新信息37篇,通过微信公众号平台公开信息57篇。按规定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1年部门决算及预算,2021年工作计划、答复区政协提案等信息内容。圆满完成上级下发的公开任务,帮助社会各界及时了解我区畜牧业最新动态及政策,切实维护广大人民切身利益。
(三)本行政机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1年我中心对区政协十五届五次会议第60号《关于重视做好当前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的提案》及区政协十五届五次会议第61号《关于发展现代畜牧业发展对接长三角供给消费的提案》进行了答复。
今年未单独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协助办理《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河东区皇山农贸市场建立食品安全追溯平台相关问题”的回复。
(四)本行政机关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丰富公开内容,除中心工作外,紧跟时事,公开炭疽防控及一氧化碳危害科普等内容,提高公开内容多样性,采用漫画或短片等形式,提高阅读趣味性,确保信息公开有实效。
(五)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1年1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止。
(六)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无
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