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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hedongquhd0131/2022-0000004 公开目录: 部门年报
成文日期: 2022-01-20 发布日期: 2022-01-20
发布机构: 河东生态环境分局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0 点击次数:
【文字大小: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由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编制。全文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本报告可在河东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hedong.gov.cn/)进行查阅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或建议,可与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539-7117569。

一、总体情况

我局始终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部署安排,认真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部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相关政策、政务信息。

(一)主动公开

2021年,我局公开各类政府信息90余条,公开内容涵盖主要职责、机构设置、领导分工、工作动态、部门文件、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等方面。通过“临沂河东环境”政务微博、“临沂河东环境”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宣传污染治理、生态建设等群众关心、社会关注专题,2021年,我局公开发布各类信息11900余条,其中微信公众号推送信息1100余条,微博10800余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1年未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科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对公开政府信息的公开栏目、公开内容、公开周期及时限、责任科室加以明确规定,主要领导定期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促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落实。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充分发挥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2021年我局各类信息主要通过区政府网站进行主动公开,进一步优化完善公开栏目内容,着力满足社会公众对信息的需求;二是积极拓展公开渠道,通过“临沂河东环境”微信公众号、“临沂河东环境”微博等新媒体渠道实时发布部门工作动态,普及环境保护知识,开展政策法规宣传解读。

(五)监督保障

1.加强监督考核。引导动员全部科室、单位提高站位,积极参与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激发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2.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各科室、单位工作任务职责和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时限、形式、主体等要素。不定期进行调度,督促进展慢的科室跟进进度。

3.提升队伍水平。一是主动对各科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进行培训,切实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二是不定期召开交流会,交流工作经验和做法,实现优势互补,共同进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表只填数字,没有的数据项填“0”不得空白或填其他内容)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31

行政强制

11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表只填数字,没有的数据项填“0”不得空白或填其他内容)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本表只填数字,没有的数据项填“0”不得空白或填其他内容)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识需要进一步强化;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不够全面;三是政府信息文稿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改进情况

一是加大公开力度,进一步健全保障制度,细化措施,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通过监督检查落实各项政务信息制度,形成常态化高效运行机制。二是强化组织引导,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强化信息公开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强化各业务科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三是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写作水平。进一步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规范工作流程,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写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无。

(二)本行政机关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2021年6月,区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印发2021年河东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我局认真分析,将有关要求细化落实到具体业务科室。截至目前,共核发和登记2991家排污单位,其中核发排污许可证227张,完成 2764家排污单位登记备案,完成排污许可发放全覆盖工作。启动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计划。目前已编制完成了《河东区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和重点任务清单(2022年)。方案明确了我区未来三年“四减四增”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科学谋划了重点任务、主要举措和保障措施,确定了“时间表”、“路线图”,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本行政机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1年,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共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2项,具体为:对市政协十五届五次会议第33号提案的答复、对区政协十五届五次会议第82号提案的答复。

(四)本行政机关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本着便于群众知情、便于群众参与、便于群众监督、便于服务群众的原则,我局开设临沂河东环境微信公众号、临沂河东环境环保微博账号,及时发布群众关心关注的环保相关政策法规,提高群众对环保工作的知晓率。畅通环境信访投诉渠道,提高群众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督,降低环境违法行为,改善环境质量。

(五)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1年1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止。

(六)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无。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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