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初审(开发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化转办)
二、项目评审(评审委员会)
三、项目签约(引资单位、投资方)
四、项目质量评价,分配用地指标(开发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五、项目确认(招商局)
1、填写《招商引资项目登记表》、《项目中介人确认表》和承诺书;
2、项目投资合同(协议)书;
3、发改部门立项手续;
4、土地(使用)证明及用地性质证明;
5、住建局符合规划证明;
6、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预审证明;
7、安监部门安监手续;
8、投资方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9、合资项目需提供合资方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合资项目验资报告;
10、商贸开发项目,需提报开发合同、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成交确认书;
11、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