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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hedongquhd0118/2020-0000021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成文日期: 2020-03-09 发布日期: 2020-03-09
发布机构: 河东区统计局
河东区第四次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第二产业基本情况
发布时间:2020-03-09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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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第四次经济普查公报(第号)

——第二产业基本情况

河东区统计局

河东区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39


根据第四次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区工业和建筑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工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区共有工业企业法人单位2050个,比2013年末增长48.01%;从业人员47551人,2013年末下降16.69%。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2032个,占99.12%;港、澳、台商投资企业11个,占0.54%;外商投资企业7个,占0.34%。内资企业中,私营企业1898个,占93.41%。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3.63%,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5.3%,外商投资企业占1.07%。内资企业中,私营企业从业人员82.3%(详见表2-1)。

2-1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2050

47551


内资企业

2032

44523


  国有企业

3

153


  集体企业

3

113


  股份合作企业

1

6


  联营企业

0

0


  有限责任公司

104

6296


  股份有限公司

20

1275


  私营企业

1898

36644


  其他企业

3

36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11

2521


外商投资企业

7

507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制造业2037个,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3个,分别占99.37%和0.63%。在工业行业大类中,金属制品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企业法人单位数位居前三位,分别占25.27%、11.07%和9.95%。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制造业占98.17%,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占1.83%。在工业行业大类中,农副食品加工业、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从业人员数位居前三位,分别占20.66%、18.26%和7.04%(详见表2-2)。

2-2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2050

47551


农副食品加工业

204

9824


食品制造业

54

2025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10

100


烟草制品业


纺织业

23

422


纺织服装、服饰业

23

424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28

1959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57

1364


家具制造业

31

950


造纸和纸制品业

52

495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42

417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79

1421


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4

64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68

1475


医药制造业

5

80


化学纤维制造业

1

52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27

3070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69

2916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25

818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12

596


金属制品业

518

8681


通用设备制造业

197

3349


专用设备制造业

105

1572


汽车制造业

21

443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12

89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57

2602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6

105


仪器仪表制造业

10

118


其他制造业

76

828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14

386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7

30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2

21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4

721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7

134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工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97.07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147.27%。负债合计289.63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80.49亿元(详见表2-3)。

2-3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397.07

289.63

380.49

农副食品加工业

42.33

22.30

104.22

食品制造业

11.61

4.30

12.40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0.36

0.10

0.22

烟草制品业

纺织业

2.56

1.20

5.41

纺织服装、服饰业

0.64

0.20

1.41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5.37

3.60

9.51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3.87

2.20

6.77

家具制造业

2.78

1.50

5.43

造纸和纸制品业

1.42

0.40

3.09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1.53

0.50

1.83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2.26

0.80

5.73

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2.29

0.50

2.53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13.60

6.50

13.86

医药制造业

0.47

0.10

0.61

化学纤维制造业

0.17

0.00

0.20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1.50

13.30

24.80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14.31

8.40

17.66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4.47

3.00

8.65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0.84

0.50

1.46

金属制品业

31.06

14.9

58.98

通用设备制造业

17.97

9.5

19.37

专用设备制造业

6.16

2.6

9.83

汽车制造业

1.03

0.5

1.99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1.08

0.00

0.41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20.76

13.2

22.6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1.13

0.5

0.38

仪器仪表制造业

0.61

0.3

0.65

其他制造业

1.78

0.5

4.02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7.16

4.7

3.71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0.10

0.0

0.16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174.68

173.1

31.71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17

0.22

0.80

、建筑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区共有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353个,增长364.47%;从业人员7098人,下降0.7%。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352个,占99.72%。其中,国有企业占内资企业的0.57%,私营企业占92.61%。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9.96%。其中,国有企业占内资企业的0.78%,私营企业占71.71%(详见表2-4)。

2-4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353

7098


 内资企业

352

7095


    国有企业

2

55


    集体企业

0

0


    股份合作企业

0

0


    联营企业

0

0


    有限责任公司

19

1771


    股份有限公司

5

181


    私营企业

326

5088


    其他内资企业

0

0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0

0


 外商投资企业

1

3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房屋建筑业占22.95%,土木工程建筑业占24.36%,建筑安装业占16.71%,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占35.98%。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房屋建筑业占51.83%,土木工程建筑业占21.89%,建筑安装业占9.80%,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占16.48%(详见表2-5)。



2-5 按行业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353

7098


  房屋建筑业

81

3679


  土木工程建筑业

86

1554


  建筑安装业

59

696


  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

127

1169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8.83亿元,比2013年末下降5.79%。负债合计24.34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5.43亿元(详见表2-6

2-6 按行业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亿元

负债合计(亿元)

营业收入(亿元)



合 计

38.83

24.34

25.43


 房屋建筑业

11.49

7.13

12.75


 土木工程建筑业

18.71

8.25

5.65


建筑安装业

5.01

1.32

2.93


 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

3.62

7.64

4.10


[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法人单位。

[2]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表示数据足本表最单位数“─”表示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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