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edongquhd0207/2020-0000086 | 公开目录: | 执法结果 |
成文日期: | 2020-03-05 | 发布日期: | 2020-03-05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临东审服撤字〔2020〕第1号
临沂市撒百利肥业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29日,王超(身份证号371302xxxxxxxx1835)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本人身份被冒用办理公司登记(备案),并提交相应申诉材料。经市场监管部门调查,你单位在2008年3月5日的登记(备案)过程中,监事的身份信息系冒用王超(身份证号371302xxxxxxxx1835)的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备案)。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违法行为。你单位冒用他人身份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破坏了公司登记管理制度和市场交易安全,属于较重违法情形,依法应予从重处理。我局决定:
撤销2008年3月5日临沂市撒百利肥业有限公司公司登记(备案),同时声明临沂市撒百利肥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通知后60日内向河东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河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河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0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