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edongquhd0207/2021-0000324 | 公开目录: | 执法结果 |
成文日期: | 2021-10-13 | 发布日期: | 2021-10-13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我单位于2021年10月13日受理了临沂持信企业服务有限公司选择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申请。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和《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对代理记账资格审批实行告知承诺方式的通知》等规定,现将该公司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一、机构名称:临沂持信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二、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刘莹
三、代理记账专职从业人员:任秀娟、刘鹏
四、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12MA3MC98E8B
五、该机构承诺:
1.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任秀娟在该机构专职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
2.代理记账专职从业人员:任秀娟、刘鹏在该机构专职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具有会计类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基本会计业务。
3.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关于不得从事会计工作的违法情形。
六、公示期为2021年10月13日-10月16日,共3个工作日。
如果发现上述公示内容有不符合实际的,欢迎向我单位举报。
举报联系方式:
电 话:0539-8822615
通信地址:临沂市河东区九曲街道东兴路与育英街交汇处河东区政务服务中心
临沂市河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