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edongquhd0207/2021-0000158 | 公开目录: | 执法结果 |
成文日期: | 2021-05-18 | 发布日期: | 2021-05-18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政府相公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近期准备对河东区大范庄遗址进行环境整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我局提出如下意见:
一、原则上同意临沂市文保古建筑研究所出具的河东区大范庄遗址公园项目环境整治方案要求。
二、根据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出具的《临沂理工职业学院、临沂农业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建设项目考古调查勘探报告》:
1、河东区大范庄遗址公园项目不能在遗址上进行建筑施工,在不破坏遗址的前提下,可以在遗址分布范围内进行绿化建设。
2、如必须要在遗址上进行建筑施工,需进行考古发掘后再行建设。
河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5月13日
(本意见有效期至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