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edongquhd0207/2025-0000168 | 公开目录: | 服务指南 |
成文日期: | 2025-07-31 | 发布日期: | 2025-07-31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1988年1月16日国务院发布,2008年12月1日国务院令第541号修订)第二十九条。
申请条件
1.申请人提出的活动行为和生活用火方式有安全防范方案且扑救措施可行;
2.取得森林、林地、使用者或所有者同意。
3.无生产用火行为(生产用火许可,按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许可,另行办理)。
申请材料
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活动项目立项文件(工程施工必备,其他事项不需要)(纸质版原件1份或电子版1份);
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防火保证措施和承诺(纸质版原件1份或电子版1份);
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车辆情况(纸质版原件1份或电子版1份);
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活动审批表(纸质版原件1份或电子版1份);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纸质版原件1份或电子版1份)。
办理流程
受理—办结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即办。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窗口
一窗受理A01-A14窗口
办理地址
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东夷大街111号(启航路与东夷大街交汇处)市民活动中心一楼A01-A16号窗口
咨询电话
0539-8822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