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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hedongquhd0207/2025-0000019 公开目录: 服务指南
成文日期: 2025-01-26 发布日期: 2025-01-26
发布机构: 河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5-01-26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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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

二、适用范围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网络货运、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除外)办理;普通道路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属于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从属事项)。

三、适用对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企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网络货运、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除外)及个体工商户。

  1. 联办事项

    企业营业执照信息核验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除外)

    普通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办理

    五、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3.《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4.《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5.《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许可条件

    (一)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2.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申请普通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车辆需登记在经营业户或经营者名下;

    2.车辆使用性质为货运;

    3.车辆检测合格,车辆技术等级应达到二级以上;

    4.车辆达标核查符合要求;

    5.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应安装动态监控定位装置并接入监控平台;

    6.车型符合实际经营需要。

    、提交材料及信息共享方式

    (一)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需提交材料:

    1.申请开办道路货运企业申请表(申请人提交或在线填报);

    2.企业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4.已购、拟购车辆信息表。已购置车辆的提交: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道路运输车辆达标核查记录表Δ、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含车辆技术等级)Δ、车辆卫星定位信息(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车辆提供)、车辆前方 45°角照片;拟购置车辆的提交: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

    5.聘用驾驶员信息表以及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尚未聘用驾驶员的,提交拟聘用驾驶员的承诺书;

    6.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个体工商户提交安全运营承诺书)。

    (二)已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办理普通道路货物运 输车辆《道路运输证》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道路运输证》申领登记表;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道路运输车辆达标核查记录表Δ,或车辆转籍、过户证明(转籍、过户车辆提供);

    6.符合要求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含车辆技术等级)Δ

    7.车辆卫星定位信息(总质量12吨及以上车辆提供)

    8.车辆前方 45°角照片。

    注:*材料可通过市场监管、公安部门政务数据共享获取;Δ材料可通过道路运输车辆检验检测信息系统共享获取;材料可通过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共享获取;材料可通过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共享获取。以上材料如无法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需由申请人通过拍照或扫描上传。

    、办理时限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的法定办结时限是20个工作日道路运输证法定办结时限是1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十、办理渠道

线上平台办理:山东省政务服务网(河东站)或“爱山东”APP“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

线下办理地址:河东区市民活动中心(启航路与东夷大街交汇处)一楼CC14-C16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专窗

  1. 结果名称

办理结果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均颁发电子证照,企业群众可通过爱山东APP,道路运政一网通办、全国道路运输电子证照、运政帮微信小程序等途径查阅、出示电子证照。

  1. 办理流程

    申请:通过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或政务服务平台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进行申请并按要求提报申请材料

受理: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综合受理

审核:相应的指标项和业务材料推送至相应的业务部门审核。

办结各部门负责各部门业务反馈,若存在某一事项单独办理不成功的情况,可再次进行单一事项的申请办理

办理时间

3-10月夏季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11-2月冬季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 13:30-17:00

十四、咨询电话

0539-8822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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