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edongquhd0207/2022-0000270 | 公开目录: | 服务指南 |
成文日期: | 2023-09-29 | 发布日期: | 2023-09-29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山东省水资源条例》
申请条件
1、符合水资源综合规划、水长期供求计划、水资源的配置、用水总量分类控制指标以及国家
产业政策,遵守经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或者协议。
2、建设项目必须配套建设节水设施。申请的取用水量必须符合《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品取水定
额》(DB37/1639—2010)、《山东省主要农作物灌溉定额》(DB37/T1640—2010)及国家的
相关要求。
3、取水、退水布局合理。
4、建设项目的退水必须达到国家和山东省城镇污水排放标准;排入非城镇下水道的,必须符
合水体功能区的水质标准,并不会对水功能区水域功能造成重大损害。
5、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时,建设项目自备取水设施原则上不得取用地下水;
地下水的取水不得超过本行政区域可采总量和地下水用水总量指标。
6、不得损害上下游、左右岸以及第三者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申请材料
1、取水许可申请书(原件 2 份,另附电子版)
2、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送审稿(原件 4 份,另附电子版);
3、取水许可申请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其他文件(原件 1 份);
4、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法定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1 份),工商执照年审企业应提供工商执照(复印件 1 份);
5、建设项目的批准或者合同文本(复印件 1 份);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办结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45 个工作日,承诺时限 1 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时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窗口
127河东区政务服务中心
河东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A 区一窗受理窗口 A01-A14
办理地址
临沂市河东区东兴路 2809 号(东兴路与育英街交汇处)河东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A 区
咨询电话
0539-8822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