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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hedongquhdqzf/2023-0000598 公开目录: 新闻发布会和媒体解读
成文日期: 2023-08-15 发布日期: 2023-08-15
发布机构: 河东区政府办公室
媒体解读:关于加强租赁型人才公寓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3-08-1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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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融媒讯 近日,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强租赁型人才公寓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着力建设筹集一批租赁型人才公寓,限定建设标准、租金标准,面向符合条件的人才供应,更好地满足人才居住需求,为吸引和留住人才提供有力支持。

《实施意见》主要明确五个方面内容:第一部分为指导思想。第二部分为目标任务。选择交通便利、环境良好、配套设施比较完善的地段建设筹集600套租赁型人才公寓。首批计划为任务量的50%,于2022年启动,三年内完成;后续计划根据人才住房需求情况适时启动。第三部分为保障范围。租赁型人才公寓主要面向我区在企业单位工作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含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归国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博士研究生和各类高层次人才(按照人才主管部门确定的高层次人才标准执行)分配;符合条件的人才,可申请租住租赁型人才公寓,同一家庭有多人符合条件的只能租赁一套;申请人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保,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临沂五区内(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高新区、沂河新区)无自有住房。第四部分为工作要求。一是建设方式;二是建设标准。租赁型人才公寓户型按照建筑面积分50-70平方米、70-90平方米、90平方米以上三种标准,其中120平方米以上户型占总套数的比例不超过10%(购买存量房屋作为租赁型人才公寓使用的,面积不受比例限制)。三是租金标准。租赁型人才公寓实行租期制,以3年为一个租期,最长不超过两个租期。租赁型人才公寓采取阶梯式租金标准,第一个租期租金按照项目同期、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价格(以下简称市场租金价格)的10%收取;第二个租期第1年租金按市场租金价格的30%收取,第2年租金按市场租金的价格50%收取,第3年租金按市场租金价格的100%收取。四是房屋分配。租赁型人才公寓根据人才数量和住房建设筹集情况,综合人才层次等因素,实行轮候分配。五是运营管理。租赁型人才公寓委托运营管理单位进行运营管理。租赁型人才公寓的运营管理和维修养护由运营单位负责,费用通过租金收入等渠道解决。租赁型人才公寓用于符合条件的人才租住,周转使用。第五部分为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明确职责分工三是强化政策支持

河东融媒记者:杨璐瑶

媒体来源:河东首发APP

撰稿人:河东区住建局住房保障室主任李庆银

政策咨询电话:0539-7116957


报道链接:https://iapp.lyhedong.com/share/YS0xOTEtMjc0NzI4OTU.html?cversion=2.0.0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租赁型人才公寓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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