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edongquhd0101/2020-0000210 | 公开目录: | 文字解读和负责人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0-08-03 | 发布日期: | 2020-08-03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政府办公室 |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要求,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部署要求,以及市政府确定的县、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事项保持基本一致的原则,市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县区编制了各县区行政许可等事项划转清单。区行政审批局根据《三区行政许可等事项划转清单》在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研究拟定了《河东区区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划转事项清单》(以下简称《划转清单》),并报市政府审核。
二、本次划转事项情况说明
根据《河东区区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划转事项清单》,共有140项行政许可及其他权力事项需由区行政审批局集中实施。其中,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个体工商户登记,基金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章程核准,道路货运运输经营许可等18个事项需新划转至区行政审批局实施。
三、后续划转相关工作
《河东区区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划转事项清单》已于2020年9月4日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并报市政府备案。此次《划转清单》中新划转事项的实施时间及法律效力,以签订交接书确定的时间为准,争取2020年9月底前完成交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