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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hedongquhd0101/2020-0000133 公开目录: 文字解读和负责人解读
成文日期: 2020-08-13 发布日期: 2020-08-13
发布机构: 河东区政府办公室
解读:《河东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0-08-13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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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10日,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河东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实施办法》(临东政办发〔2020〕16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将《实施办法》解读如下:

一、《实施办法》出台背景

为依法依规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审批登记、开展专项治理、强化日常监管,切实规范校外培训秩序,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出台本实施办法。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尊重青少年成长规律,通过规范办学行为,科学监管校外培训机构,加强教育管理服务,引导中小学校、广大家长、社会各界转变育人观念,形成校内外共同发展、全面育人的良好教育生态,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二、《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分四部分。提出了严格审批登记,规范培训行为,强化日常监管,规范校内办学,明确了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1.《实施办法》提出严格审批登记。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场所条件、师资条件、管理条件等基本要求。其中,办学场所建筑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教学用房不少于2/3,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建筑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提供中小学住宿的,人均居室使用面积不低于3.3平方米。不得使用居民住宅、租赁或借用中小学校校舍、场地作为办学场所。用于办学的场所、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消防、抗震、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并取得相应的安全证明材料。提供餐饮服务的,必须具备提供餐饮服务条件,并取得相关证件。其中,1998年9月以前建设使用且建筑主体未发生改、扩建的,以及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或者投资30万元以下的,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但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1998年9月1日后的新建、扩建或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的,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小于1000平方米的,应当办理消防设计备案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手续;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应当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手续。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应当依法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不能提供的,可依据区政府协调相关部门联合核查后出具的合规替代证明文件,申请办理消防手续。

校外培训机构经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并进行法人登记后方可从事相关教育培训活动。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培训点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实施办法》明确规范培训行为。校外培训机构严格亮证办学,并与学生或其监护人签订书面培训合同,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须向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不得夸大宣传、虚假承诺。不得到中小学校内进行宣传或者招生,不得委托或者授权其他社会组织或个人进行招生。

校外培训机构应依据有关规定,按照许可证载明的办学内容开展培训活动。对经批准的分支机构或者教学点应按照统一教学标准进行教学管理。开展学科类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排名活动。要加强师资培训,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建立完善有效的质量监控制度。

校外培训机构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警处理机制,配备必要的安防力量,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措施,加强安全防范教育培训和教师队伍管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鼓励校外培训机构通过为学生购买人身安全保险等必要方式,防范和化解安全事故风险。

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财务、资产与收费管理的规定,学生退学办理退费的,要严格按双方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3.《实施办法》要求强化日常监管。加强日常监管力度,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成立工作专班,开展常态化校外培训机构市场执法,建立健全校外培训机构年检年报公示制度、黑白名单制度、“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机制。通过政府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合格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和主要信息,并根据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和管理要求,建立负面清单,将有负面清单所列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列入黑名单,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4.《实施办法》强调规范校内办学。坚决禁止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招生,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在职教师不得从事课外有偿补课,不得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中小学校及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诱导、逼迫学生参加校外辅导培训;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校外培训机构作宣传。加强家校共育和家长教育引导,促进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成才观念,不盲目攀比,科学认识并切实减轻学生的课外负担。

三、《实施办法》的主要特点

《实施办法》提出遵循以下三个原则:坚持属地管理、部门协作;坚持综合施策、分类治理;坚持标本兼治、内外监管。同时《实施办法》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公示公开。

一是《实施办法》明确坚持属地管理、部门协作。各镇街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的排查摸底工作,及时报送区教育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日常监管和联合执法。按照“部门协作”原则,由教育部门牵头,公安、卫健、消防、行政审批、民政、人社、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住建、规划等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会同镇(街道)开展日常监管和联合执法。

二是《实施办法》明确坚持综合施策、分类治理。准确把握政策界限,认真完善审核标准,突出治理重点。鼓励以培养兴趣爱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标的体育艺术、社会实践类培训,约束规范以“应试”为目标的知识学科类培训,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相关培训。

三是《实施办法》明确坚持标本兼治、内外监管。统筹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同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和学校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课外负担,保护学生健康发展。

四是《实施办法》明确责任分工。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合作,认真履行各自职责。

教体局:是校外培训机构监管的主管部门和联席会议牵头单位,负责制定校外培训机构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负责培训内容、班次、招生对象、教师资格及培训行为的监管工作,负责对教育培训市场投诉举报或巡查发现线索的归口受理与转办;牵头各成员单位成立专班,常态化组织校外培训市场综合执法。

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经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办学的审批工作,负责终止办学校外培训机构的注销登记工作。完善全区校外培训机构动态信息库。

市场监管局:重点做好相关备案、收费、广告宣传、反垄断等方面的监管工作,负责对未依法登记、冒用公司名义、擅自变更登记事项、超出经营范围、违规使用学校名称等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违法违规发布虚假广告或未经备案招生广告的广告主(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法查处;对收费项目和标准未按规定公开、未使用国家规定票据,不按规定退费等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餐饮服务管理行为进行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卫健局: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卫生管理行为进行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未经审批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培训机构户外标牌、广告予以通知整改、处罚或拆除,参与对非法校外培训机构的清理取缔工作。

河东公安、市经开区公安分局负责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安全防范工作的指导检查,强化校外培训机构周边治安管理和巡逻防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办学机构,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河东消防救援大队市经开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的检查指导,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民政局:重点做好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相关登记管理规定的监管工作,负责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超范围经营、设立分支机构、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违规使用学校名称等违反相关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对未经登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行为予以查处。

人社局:重点做好职业培训机构未经批准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的监管工作,负责对超范围经营活动进行查处。

住建局:重点做好消防手续的办理、建设工程施工核查,出具相关合规替代证明。

河东规划服务中心、市经开区规划服务中心:重点做好建设工程规划核查,出具相关合规替代证明。

五是《实施办法》强化公示公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畅通公示、公开、监督举报渠道,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建立监督举报工作台账,对社会监督举报进行登记、查核、处理、跟踪。建立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和《黑名单》,通过官方网站、公开信等方式定期向社会公布,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同时加强宣传引导,向社会广泛宣传规范社会力量办学行为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东区规划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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