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edongquhd0101/2020-0000123 | 公开目录: | 文字解读和负责人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0-06-18 | 发布日期: | 2020-06-18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政府办公室 |
一、评价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优化资源要素配置,推动服务业企业转型升级,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用地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临政字〔2018〕214)号和《河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用地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机制的方案》(临东政发〔2019〕3号)等文件精神,区发改局牵头对河东区2019年度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进行“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并经企业填报、部门审核、企业确认、评价测算等程序,形成评价结果。
二、关于确定参评企业范围的说明
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用地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临政字〔2018〕214)号等文件要求,批发零售、住宿餐饮、银行债券保险、房地产开发和公益性企业类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不需参评。2019年度,河东区共有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31家,共有21家符合参评范围的企业参加评价。
三、关于企业分类评价结果的说明
对21家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按照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教育,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娱乐业等6个行业门类进行了评价,共评出A类企业13家、B类企业6家、C类2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