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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hedongquhd0101/2020-0000103 公开目录: 文字解读和负责人解读
成文日期: 2020-04-30 发布日期: 2020-04-30
发布机构: 河东区政府办公室
解读:《关于印发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政府2020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3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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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河东区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政府2020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临东政办字﹝2020﹞11号),以下简称《计划》。现将《计划》解读如下:

一、《计划》的制定依据

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和《临沂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有关要求需编制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河东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二章第十条规定:“区政府各部门应于每年十二月份向区政府法制部门报送本部门下年度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第十一条规定:“区政府法制部门对报送计划进行汇总,根据国家和省、市立法计划,结合我区实际,统筹安排编制年度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经区政府审定后由区政府办公室下发,有关部门应认真组织实施,区政府法制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二、《计划》的主要内容

区司法局对各部门提报的2020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进行整理汇总,依据有关政策,经过反复沟通修改,形成了《关于印发2020年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共包括4个部门、5件规范性文件,提报区政府进行审定后下发。

三、《计划》的制定意义

原则上未列入年度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区政府法制部门不予受理审查。《计划》的制定有利于督促各起草部门重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做好调研、论证、征求意见等各项工作,及时提交送审稿及相关材料,为审查留出必要时间,确保按时完成起草任务。

同时区司法局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认真审查把关起草文稿,指导起草部门抓好计划落实,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政府2020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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