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edongquhd0101/2019-0000221 | 公开目录: | 文字解读和负责人解读 |
成文日期: | 2019-05-16 | 发布日期: | 2019-05-16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政府办公室 |
2019年5月14日,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河东区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河东区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临东政办发〔20191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第一部分《河东区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精神,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区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依法落实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规定,按照“属 地负责、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长效治理”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对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2020 年底全面完成整改任务,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学前教 育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切实满足 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期盼。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全面排查(2019年5月底前)。
(二)全面整改(2019年5月至2020年9月)。
(三)整治任务及分工:
(1)未规划幼儿园的。
(2)规划幼儿园不足的。
(3)建设不到位的。
(4)移交不到位的。
(5)使用不到位的。
(四)组织保障
(1)强化组织领导。
(2)形成工作合力。
(3)加大监管力度。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特点
一是《实施方案》立足我区实际,明确了阶段性的任务和推进步骤。全面排查(2019年5月底前)。区教育和体育局牵头,住建、自然资源、规划等部门积极配合,制定排查方案,完善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抓好工作落实。以镇街、经开区为单位,对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针对规划不到位、配建不到位、移交不到位、使用不到位等问题,分别列出清单、建立问题台账。
全面整改(2019年5月至2020年9月)。由区住建 部门牵头,自然资源、规划、教体、编制、财政、民政、行政审 批等部门联合各镇街、经开区,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 原则,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逐一进行整改。对已经建成需要办 理移交手续的,原则上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对需要置换、 购置的,原则上于2019年9月底前完成;对需要补建、改建、 新建的,原则上于2019年9月底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9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二是《实施方案》对整治做出了明确任务及分工:
(1)未规划幼儿园的。对已建成的居住区未规划幼儿园的,镇街、经开区要通过补建、改建、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教育部门负责提出已建成居住区需配套幼儿园学位及建设规模需求,规划部门负责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项目按程序及时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按相关规定划拨建设用地。对正在建设的居住区达到配建标准未规划幼儿园的,要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尽快查找问题原因,制定补救措施,从规划、土地、建设等方面着手,明确责任主体,责令限期整改,落实配建幼儿园标准。分期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幼儿园应当在首期项目中开发、建设并满足使用条件。对达不到3000 人规模的,必须在周边区域统筹安排,具体由规划、教体、自然资源、住建部门共同监管协调。
(2)规划幼儿园不足的。对已规划幼儿园但不能满足居住区实际需要的,镇街、经开区要通过依法调整规划、扩增配建幼儿园规模予以解决;对历史形成的一定区域内幼儿园短缺问题,协调规划、自然资源、住建等相关部门,抓好选址、设计、施工管理工作,确保能够在合适的地点建成规模适当、功能齐备、符合要求的幼儿园。
(3)建设不到位的。对有幼儿园完整配建规划但未按要求开工建设或者未列为首期建设的,住建部门要约谈开发建设单位,责成其限期按标准完成配套建设;对缩减少建的,由开发建设单位通过改扩建、补建等方式予以解决;对在幼儿园建设用地上进行其他项目建设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居住区配建幼儿园竣工后,区教育和体育局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对违反规划要求和建设条件、且不按时落实整改要求的开发建设单位,住建、规划等部门要将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4)移交不到位的。配套幼儿园已经建成,但未依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移交教体部门的,或开发建设单位违规出租、出售办成高收费民办幼儿园的,由住建部门责成开发建设单位限期收回,办理所占土地及校舍的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对闲置不用的,限期交付教体部门并办理移交手续;对已挪作他用的,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并办理移交手续。
(5)使用不到位的。对已移交的配套幼儿园,教体部门应当按规定办成公办幼儿园或者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机构编制部门按程序做好需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公办幼儿园移交涉及的机构编制工作,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并做好幼儿园教职工核编工作。对没有取得办学许可和没有进行法人登记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体部门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政部门依法及时办理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登记。
三是《实施方案》提出了组织保障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河东区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区长任组长,住建、教体、自然资源、编办、民政、规划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各镇街、经开区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快工作推动。
(2)形成工作合力。按照部门职责分工以及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设计、建设、验收、移交、登记、举办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明晰各项工作的具体主管部门及配合部门,建立联审联管、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把摸底排查、全面整改、专项督查等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教体部门要参与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验收、移交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主动了解每个居住区配套幼儿园配建情况,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严格依据标准审核把关,切实把移交的幼儿园办好。在专项治理中,需要其他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的有关事宜,要加强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尽快办理
(3)加大监管力度。畅通群众反映意见的渠道,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没有依规依标配建并移交,造成学前教育资源严重不足或配套建设幼儿园资源流失的失职渎职行为和违法违纪案件,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对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瞒报漏报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区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适时进行专项督导,并针对关键环节适时进行重点抽查。各镇街、经开区要积极借鉴有益经验,及时总结治理情况,完善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措施,形成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第二部分《河东区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加快学前教育发展,贯彻落实《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省政府令第272号)、《山东省人民 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字〔2018〕71号) 、《山东省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鲁政 办字〔2018〕174号)、《临沂市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临政办字〔2018〕20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全区无证幼儿园 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河东区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1、目标任务
2、治理原则
(1)落实政府责任,实行属地管理。
(2)坚持改革创新,简化审批程序。
(3)坚持分类整治,形成长效机制。
3、治理任务及完成时限
(1)准入一批(完成时限2019年5月底前)
(2)取缔一批(完成时限2019年5月底前)
4、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
(2)形成长效机制。
(3)及时报送情况。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特点
一是《实施方案》目标任务清晰。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履行政府责任,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维护正常的学前教育管理秩序,为幼儿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期盼。集中整顿、全面清理全区各类无证幼儿园,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优化学前教育发展环境,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全区学前教育工作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
二是《实施方案》治理原则明确。(一)落实政府责任,实行属地管理。落实“属地管理”原 则,各镇街、经开区要建立健全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工作组织机 构,发挥村居社区作用,负责开展无证幼儿园的清理整顿工作。 (二)坚持改革创新,简化审批程序。在确保安全卫生的前提下,适度降低幼儿园准入门槛。结合放管服改革,实施全链条 管理,建立一站式审批服务窗口,简化审批手续和流程。公办幼 儿园依法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民办幼儿园取得民办学校办学 许可证,幼儿园不再办理山东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合格证。 (三)坚持分类整治,形成长效机制。按照“准入一批、取 缔一批、一园一案”的原则,妥善做好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 在专项整治过程中要坚持依法行政和说服教育相结合,避免形成 新的不稳定因素。
三是《实施方案》治理任务及完成时间节点到位
(一)准入一批(完成时限2019年5月底前) 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无证幼儿园验 收,经验收合格的给予办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民办学校 办学许可证》分为区级一类、二类和三类。1.区级一类:对园舍建设、保教设施配备、安全设施、教 师队伍建设、保教质量等方面均达标且证件齐全的幼儿园,由行 政审批服务局颁发区级一类《办学许可证》,有效期三年。每年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教育和体育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此类园 所定期年检,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将进行 降级处理。如出现重大安全隐患的立即取缔,并收回《办学许可 证》 。2.区级二类:对基本符合办园条件且不存在安全隐患,但 暂时未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和消防许可等相关证明的幼儿园,由行政审批服务局颁发区级二类《办学许可证》,有效期二年。此类 园所每半年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教育和体育局牵头组织相关 部门进行联合检查,如发现存在办学违规违纪、安全隐患、教师 师德师风等问题,责令限期整改,无法整改的立即取缔,并收回 《办学许可证》。3.区级三类:对于偏远镇街的幼儿园,办园条件简陋,但 无重大安全隐患,由于村居分散,有效服务半径内无合格幼儿园 供幼儿分流,短期内还需保留的,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颁发区级 三类《办学许可证》,有效期一年。此类园所每月由区行政审批 服务局、区教育和体育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检查,确保 在园幼儿的安全和健康,待服务半径内有合格幼儿园规划建设完 成后,再予以取缔,并收回《办学许可证》。
(二)取缔一批(完成时限2019年5月底前) 对不符合基本办园条件,存在重大安全卫生隐患,办园者法 律意识淡漠、办园随意性强,主观上不接受管理,不具备整改条 件的幼儿园,坚决予以取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镇街、 经开区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要做好依法取缔行动的政策 宣传解释工作,对被取缔的无证幼儿园进行公示公告,妥善做好 被取缔无证幼儿园在园幼儿的安置及幼儿家长的稳定工作,防止 被取缔的无证幼儿园再次开班招生。公安部门做好无证幼儿园取 缔过程中的秩序维护,深入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妥善处置可能出 现的突发事件,确保联合执法工作顺利进行。
四是《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周密。(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经开区要将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作为重大民生工程,认真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压实责任,确保治理工作如期完成。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统筹调度,区政府成立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各镇街、经开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二)形成长效机制。畅通群众反映意见的渠道,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健全部门工作联动、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对有办园意向或筹建中的无证幼儿园,各镇街、经开区及相关部门要提前介入,督促其按标准和程序筹建,对无法按照标准筹建的要及时制止。对在治理工作中发现的瞒报漏报无证幼儿园情况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予以严惩。(三)及时报送情况。要及时掌握、通报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总结宣传典型经验,加强工作信息交流,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积极有序开展。
解读单位、解读人:河东区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周迎
咨询电话:0539-8382606
咨询地址:河东区东夷大街1号,河东区教育和体育局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东区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河东区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