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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hedongquhd0101/2019-0000128 公开目录: 文字解读和负责人解读
成文日期: 2019-05-08 发布日期: 2019-05-08
发布机构: 河东区政府办公室
解读:《河东区住宅小区供热设施改造移交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5-08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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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日,区政府办公室已发了《河东区住宅小区供热设施改造移交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目的

为加快推进河东区住宅小区供热设施改造移交工作,切实提高我区集中供热服务质量,改造存在问题的老旧设施,消除影响供暖质量的潜在问题,提高居民对集中供热工作的满意度。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心城区住宅小区供热设施改造移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实施方案》的任务目标

按照《中心城区住宅小区供热设施改造移交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力争两年内完成我区集中供热设施的改造工作。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及推进计划

《实施方案》共分为4部分,提出了我区集中供热设施移交改造工作的实施内容及推进计划,明确了具体保障措施。

1.《实施方案》明确了改造内容:住宅小区换热站、一级网支线、小区内二级网、楼内立管、阀门等供热设施。

2.《实施方案》明确了项目申请和推进方式:蓝天热力制定集中供热设施改造方案,提报设施改造明细,针对2005年1月1日后建成并确需改造的供热设施,蓝天热力需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报区住建局审核并经市住建局同意后在我区领导小组监督下实施。

3.《实施方案》明确了资金来源和拨付方式:一是资金来源。改造费用包括住宅小区换热站、管网、楼内立管等供热设施改造费用及管沟建设(含道路、绿化设施挖掘恢复)费用等。2005年1月1日前建成的住宅小区供热设施改造费用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3元包干,由市、区财政与供热企业按照4:3:3的比例分担;2005年1月1日后建成的住宅小区供热设施按照实际改造费用,由市、区财政与热力公司按照4:3:3的比例分担,市财政部门对改造费用制定限价,据实结算,最高费用不超过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3元。二是拨付方式。按照工程进度,完成工程量30%时,由供热企业提出申请,区财政部门审核后将区级承担的30%改造资金拨付供热企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市财政部门将市级承担资金的一半拨付给区财政部门。包干结算的,区财政部门将此资金拨付供热企业;据实结算的,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工程进行财政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在市财政拨付资金中据实拨付。市财政承担的剩余一半改造资金,待住宅小区供热设施政策运行1个采暖季后结清。供热企业对财政补助资金要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4.《实施方案》明确了资金来源和拨付方式:从2019-2020年采暖季开始,我区住宅小区供热设施全部移交给蓝天热力维护管理及更新。

5.为确保总体目标全面实现、主要任务顺利完成,《实施方案》从组织领导、责任落实、工作力度等四个方面提出了相关政策措施。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东区住宅小区供热设施改造移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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