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edongquhd0101/2019-0000172 | 公开目录: | 文字解读和负责人解读 |
成文日期: | 2019-04-12 | 发布日期: | 2019-04-12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政府办公室 |
4月10日,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河东区区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临东政办发【2019】1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区级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规范财经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 号)、《国务院关于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 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区政府办公室制定了《河东区区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区级财政资金的申报、审批、使用、绩效管理、监督检查等适合本办法。主要内容分7章38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三章《项目管理》、第四章《资金使用》、第五章《绩效管理》、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主要概述区级财政资金范围、用途、使用原则。区级财政资金是指区级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和其他财政性资金(包括上级补助收入),应当遵循统筹兼顾、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全面绩效、监督检查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体制》。主要规定基本支出资金、项目支出资金、重大项目资金、预算支出追加的范围和管理办法。区级财政资金管理工作由区政府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区级预算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政策规定,做好财政资金使用和相关项目管理工作,实施项目绩效目标考核,对项目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实行部门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三章《项目管理》。主要规定项目申报、审批、公开监督的过程。区级预算部门、财政部门应按照自主申报、竞争选择、部门审核、上报批准等程序确定财政资金扶持项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申报指南、分配结果、绩效评价结果等信息应主动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监督。
第四章《资金使用》。主要规定资金在使用方面的管理。财政部门应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基本支出由区级预算部门按照分月用款计划执行;项目支出由财政部门根据批准的项目计划和实施进度审核拨付,其中工程项目资金,应按照基本建设资金管理程序审核拨付。
第五章《绩效管理》。主要规定项目绩效管理的范围、目标、监督、公开等事项。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监督全过程,构建事前、事中、事后“三位一体”的绩效管理闭环系统,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的权威性和约束力。
第六章《监督检查》。主要规定财政资金监督部门的职责、处罚方式。财政部门、区级预算部门应对财政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预算单位健全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并对项目资金管理的安全性、合规性和效益性进行跟踪问效。审计部门负责对财政资金的收支管理和项目实施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察机关负责对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对违纪违规的单位、个人进行查处。
三、《管理办法》主要特点
一是《管理办法》立足我区实际,明确了区级财政资金范围、用途、使用原则。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按照中央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总体要求,统筹整合财政资金,发挥财政资金的最大效益。
二是《管理办法》明确了项目资金管理从申报到拨付的管理流程,进一步明确部门单位及财政、审计的职责范围,便于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
三是《管理办法》明确了全面绩效管理的理念,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则,实施绩效激励约束。建立绩效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的挂钩机制。
解读单位、解读人:河东区财政局局长 刘振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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