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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hedongquhdqzf/2024-0000125 公开目录: 文字解读和负责人解读
成文日期: 2022-12-29 发布日期: 2022-12-29
发布机构: 河东区政府办公室
政策评价:《河东区水文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12-29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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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水文管理,发展水文事业,规范水文工作,2022年12月28日,区人民政府印发了《河东区水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办法》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对水文管理体制、规划与建设、监测与情报预报、资料汇交与管理使用、设施与监测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办法》的制定出台,为我区水文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一、评估目的《河东区水文管理办法》自发文施行以来已近1年,根据《河东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临东政发〔2021]2号)有关规定要求,现需要对《办法》的实施情况开展后评估工作。

通过评估分析问题所在,能够为后续《办法》的实施提供可靠的实施意见和建议。

本次评估的目的为以下三点:

(一)以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可操作性、完善性以及绩效性为评估内容,对《办法》进行分析和评价;

(二)评估《办法》相关制度设计是否科学、合理,是否适应当前的新形势、新要求,是否与其他法律、法规存在冲突,为《办法》的今后修改完善或废止提供依据;

(三)通过评估总结《办法》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和不足,对《办法》提出科学、全面的修改完善建议。

二、评估工作概况

(一)评估内容

1.合法性评估。主要评估《办法》的制定权限、制定程序、内容依据等是否与现行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相冲突。

2.合理性评估。主要评估《办法》的政策、措施是否具有必要性、可行性、适当性,是否保障了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相适应。3.协调性评估。主要评估《办法》与其他相关文件和政策的内容与精神是否冲突,制度之间是否相互衔接、协调。

4.操作性评估。主要评估《办法》规定的举措是否具有可行性,能否有效解决具体问题,管理措施是否高效、便民,程序是否正当、简便、易行。

5.完善性评估。主要评估《办法》设定的制度是否完备,配套制度是否健全。

6.绩效性评估。主要评估《办法》的实施情况;政策是否得到普遍遵循和贯彻落实,是否实现预期目的;实施取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分析,社会公众反映情况等

(二)评估方法

为了保证评估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此次评估工作综合运用以下评估方法:

1.实地考察,

到河东区水文站点开展实地考察调研,了解《办法》施行以来的实施绩效、存在问题及其他影响因素,从而进一步完善《办法》的落实工作。

2.召开座谈会。

为了全面了解《办法》的实施情况,评估小组召开座谈会,听取《办法》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和建议,以及改善方法。

3.相关法律比较分析。

将《办法》与国家、省、市、县(区)和相关部门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进行比较,深入分析《办法》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协调性等。同时与《办法》类似的重大行政决策,评估工作小组也将收集同级其它区域的决策文件,进行横向比较,汲取其先进经验。

(三)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范围为河东区内从事水文站网规划与建设,水文监测与情报预报,水文监测资料汇交、管理与使用,水文设施与监测环境保护,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水文科学研究等活动的有关单位和个人。

(四)评估步骤及时间安排

评估工作从2023年10月开始到2023年12月结束,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1.评估准备阶段(10月)

(1)成立评估工作小组

评估小组成员由城区水文中心负责人以及业务科室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2)制定评估方案

根据要求,制定了立法后评估方案,主要包括组织领导、评估目的、评估内容、评估标准、评估方法、评估步骤、时间安排等内容。

2.评估实施阶段(11月)

(1)搜集数据资料

评估小组按照预先制定的评估内容和评估标准,向相关单位了解《办法》施行以来我区水文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收集评估数据和资料,提炼出立法质量、实施效果、存在问题等进行初步分析和评价。

(2)实地考察调研

评估小组将河东区河流上的水文站点作为调研对象,对水文测站是否正常运行、维护,水文监测活动是否正常开展等情况进行实地考察调研。

(3)召开座谈会

为了广泛地收集修改意见建议,2023年11月17日,评估小组就《办法》立法后评估事项召开专题座谈会,参会人员包括临沂市水文中心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人员、城区水文中心负责人及业务科室人员、水文站负责人及业务人员等。参会人员对《办法》规范水文管理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就《办法》实施后水文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以及所遇到的困难、问题等各抒己见,对《办法》的继续施行提出了部分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

3、形成评估报告阶段(12月)

(1)编制评估材料

汇总前期征求意见及调研成果,查阅相关资料,编制后评估报告,并由城区水文中心组织初审。

(2)修改完善评估报告

审核结束后,形成最终评估成果后,报送河东区人民政府并完成评估。

三、评估结果

在经过为期3个月的评估工作之后,现将《办法》的评估结果呈现为以下六个方面:

(一)合法性评估

近年来,关于水文管理的法律规范不断发展与完善,逐步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山东省水文管理办法》《临沂市水文管理办法》等配套的法律规范体系。

河东区人民政府通过制定《办法》对水文管理做出细化规定所规定之内容没有违反上位法,制定过程符合法定程序要求。《办法》的主要条款不存在与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冲突之处,亦不存在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设定减损权利或者增加义务的条款。因此,《办法》符合合法性评估的要求。

(二)合理性评估

合理性是指评估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确立的主要制度是否合理,考察制定目的在实践中是否得到了实现,合理性是立法后评估的关键标准。《办法》主要规定区政府防汛部门和水文机构的职责权限,突出体现了“人民至上”的理念。同时,《办法》中设置的条款也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在具体的条款设置上是合理的,在实施过程中,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水文机构的权利和责任相当,行政管理措施必要,可行且适当,可以作为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履职的有效约束机制。

(三)协调性评估

后评估的协调性,主要对是否与上位法重复、制度上相对于上位法有无补充或者创制性规定、制度之间是否相互衔接等问题进行考察。《办法》是河东区人民政府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等上位法,而进行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既遵循上位法之规定,又根据河东区的实际需要,对一些法律制度等进行必要的创新与衔接。同时,《办法》在借鉴其他地方制定经验基础上,突出体现了河东本地的实际需要,重在解决水文管理工作中的现实问题,与其他文件相协调,并不存在明显抵触之情形。因此,《办法》符合协调性有关要求,体现了法制统一性。

(四)可操作性评估

《办法》通过前期实地调研、座谈会的意见征询,从结果反馈来看,认为该办法的可操作较好。此外,《办法》明确规定区水文机构接受区人民政府和市水文机构的双重管理,这是切合河东区实际需要的有效举措,能够有效地解决国家条例和省、市办法的有关规定具有普遍性、原则性,难以兼顾地方水文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升了河东区水文管理能力和水平,《办法》中规定的各项权利、义务层次分明,不存在表述模糊不清之处,易于执行工作。因此,《办法》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五)完善性标准

《办法》在标题、结构和文字表述方面符合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要求,因《办法》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涉及内容较复杂,发文中对相关内容及流程进行了简化描述,内容详略有当,核心内容表述清晰、完整,在前期征求意见与后续实施中都有利于《办法》的理解,从而畅通了政策推行的过程。

如前述,《办法》合法性充分,其内容符合上位法规政策规定,与上级文件之间衔接充分,所规定的内容完备且不存在内部矛盾冲突,也结合河东区的实际情况现状做了进一步细化调整,有效地促进了水文管理工作的开展。总体观之,《办法》较为完善。

(六)绩效性标准

《办法》已于2023年2月1日起施行,现已实施近1年,河东区水文管理工作提升及规范初见效果。

在评估过程中发现,《办法》实施后所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满意度较高。总体上看,自《办法》施行以来,已经实现了阶段性目标,实施效果较好。

四、《办法》实施后的主要绩效

2023年2月1日《办法》实施后,区水文机构以《河东区水文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围绕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管理、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应急监测等重点工作,进一步组织实施好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加强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不断提升水文监测能力,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果。

(一)水文服务能力得到新提升

汛期,区水文机构严格按照“应测尽测、应报尽报”工作要求,落实“以测补报、以算补测”措施,统一国家基本水文站和中小河流专用水文站测报要求,根据起涨、峰腰、洪峰、落水全过程,合理布设流量测次,做好洪水全过程水文测报。在2023年“7·12”暴雨洪水过程中,根据雨水情变化及预警发布权限,及时启动水文应急监测响应,出动应急巡测队及新仪器新设备,向上级部门拍发雨水情信息,向区防汛部门提供水文简报、快报,为防汛减灾工作提供精准数据支撑。

(二)水文监测能力实现新提高

强力推动新仪器新设备比测,加强实战应用,沭河石拉渊站汤河张庄站等水文站,汤河闸水位站均实现自记水位用于水情报汛和资料整编,投产应用率达100%。汤河朱程旺监测断面水位实时数据接入区防指平台共享。对固定式雷达测速系统、电子浮标、电波流速仪、ADCP垂线法、侧扫雷达等新仪器新设备新方法进行比测分析,通过对监测数据及时进行整理、计算和分析,全力推进新技术新设备应用并发挥重要作用。加快推进雨量站点数据信息的共享,完善水文监测站网,大力推进水文站现代化建设。

(三)水文行业管理迈上新台阶

自《办法》施行以来,在水文设施与监测环境保护方面成效显著,城区水文中心完成河东区域内3处水文(水位)站、6处雨量站、4处墒情站等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划定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由区人民政府进行公告,并在水文设施附近显著位置设置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公告牌和界桩,保障水文监测活动正常开展。

五、评估结论及工作计划

评估小组基于规范性文件后评估认为,《办法》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山东省水文管理办法》《临沂市水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落实,在制度设计总体上科学、合理、有效,适应河东区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需求,在水文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评估小组一致认为,《办法》应当继续施行。为更好地推动《办法》实施,城区水文中心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节日走进社区、校园宣传《办法》,提高水文行业的知晓度;二是加强信息化建设,积极开展先行先试,引进新仪器设备,实现水文监测全要素、全量程、全自动,加快实现天空地一体化的水文监测预警体系;三是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做法,及时总结经验,为全区水文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河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东区水文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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