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edongquhdqzf/2023-0000767 | 公开目录: | 文字解读和负责人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3-10-14 | 发布日期: | 2023-10-14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政府办公室 |
一、背景和意义
古树名木是重要的自然资源,也是历史和前人留给我们的共同宝贵财富,有很高的自然、社会、人文和科学价值,具有公益性和不可再生性,被誉为“活的文物”、“绿色的化石”。确认公布古树名木名录,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对于保护森林资源,提高全社会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我区古树名木资源丰富,共有20余株。近年来,河东区坚持将古树名木保护作为“护绿”的一项重点工作,创新实行“林长制+树长制”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了一树一长、一树一档、一树一策、一树一证、一树一景“五个一”全方位保护体系,对辖区内22株古树名木和2处古树群进行了全面保护,充分发挥了绿色活文物的生态价值和文化价值。
二、政策依据
《山东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规定:对名木和树龄500年以上的古树,实行一级保护,由县级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组织认定,逐级上报经省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确认公布;对树龄在300以上不满500年的古树,实行二级保护,由县级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组织认定,经设区的市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认公布;对树龄在100以上不满300年的古树,实行三级保护,由县级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组织认定后报本级人民政府确认公布。
三、保护措施
《山东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主要规定了以下保护措施:
(一)古树名木主管部门要定期对古树名木资源进行普查,核实认定,登记造册,统一编号,建立古树名木图文档案和电子信息数据库。
(二)划定古树名木的应当保护范围,名木和一级保护的古树的保护范围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3米,二级保护的古树的保护范围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2米,三级保护的古树的保护范围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1米,在城市规划区和其他特殊区域内的古树名木的保护范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划定。
(三)由省古树名木主管部门按照分级保护的要求制定古树名木养护技术规范,对土壤改良、灌溉排水、有害生物防治、防腐与树洞处理、抢救复壮以及保护设施建设等作出统一规定,同时要求养护人按照养护技术规范以及养护协议的规定,对古树名木进行日常养护,保障古树名木正常生长。
(四)列明了禁止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包括砍伐或者擅自迁移古树名木,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非通透性硬化地面、挖坑取土、动用明火、堆放和倾倒有毒有害物品,刻划、钉钉、剥皮挖根、攀树折枝、悬挂重物,以及其他损害古树名木正常生长的行为。
解读人:刘明
解读单位:河东区林业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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