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edongquhdqzf/2023-0000596 | 公开目录: | 文字解读和负责人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3-08-15 | 发布日期: | 2023-08-15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政府办公室 |
8月14日,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租赁型人才公寓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临东政办字〔2023〕1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起草背景和过程
临沂市政府办公室制定了《关于加强租赁型人才公寓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字〔2022〕95号),要求建设筹集一批租赁型人才公寓,限定建设标准、租金标准,面向符合条件的人才供应。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区住建局起草了《实施意见》讨论稿,2023年第28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了《实施意见》。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进一步增加人才住房供给,加大人才安居保障力度,多渠道解决人才居住需求,完善人才住房配套政策,健全人才住房保障措施,建设筹集一批租赁型人才公寓,限定建设标准、租金标准,面向符合条件的人才供应,更好地满足人才居住需求,为吸引和留住人才提供有力支持。
三、《实施意见》的保障范围
租赁型人才公寓主要面向我区在企业单位工作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含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归国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博士研究生和各类高层次人才(按照人才主管部门确定的高层次人才标准执行)分配;符合条件的人才,可申请租住租赁型人才公寓,同一家庭有多人符合条件的只能租赁一套;申请人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保,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临沂五区内(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高新区、沂河新区)无自有住房。
四、租金标准
租赁型人才公寓实行租期制,以3年为一个租期,最长不超过两个租期。租赁型人才公寓采取阶梯式租金标准,第一个租期租金按照项目同期、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价格(以下简称市场租金价格)的10%收取;第二个租期第1年租金按市场租金价格的30%收取,第2年租金按市场租金的价格50%收取,第3年租金按市场租金价格的100%收取。具体项目的市场租金价格由区住建局会同财政局委托具备资格的第三方机构评估确定,政策支持部分纳入下一年度的财政预算,统一进行支付。
五、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人才公寓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二是明确职责分工。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有序推进。三是强化政策支持。租赁型人才公寓建设用地纳入全市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优先落实相应的建设用地指标。
解读单位:河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咨询电话:0539-7116910
咨询地址:河东区政务大厦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