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edongquhdqzf/2023-0000264 | 公开目录: | 文字解读和负责人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3-05-25 | 发布日期: | 2023-05-25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政府办公室 |
一、制定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改革工作。2022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公开发布了《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该文件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国家层面出台的首个关于排污口监督管理的顶层设计文件。文件对现存排污口“怎么治”、新设排污口“怎么审”、日常“怎么管”等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进行了系统部署。《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统筹制定管理制度、政策措施,做好组织调度,压实各方责任。
2022年12月,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环办水体〔2022〕34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具体和细化了《实施意见》中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及监督管理的任务要求。
为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和《通知》有关要求,结合山东实际提出细化实化措施,强化和规范我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区政府办公室制定印发了《工作方案》。
二、出台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3〕7号)精神,持续开展排污口“查、测、溯、治、管”,实现“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链条管理目标。在前期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入河排污口动态排查,确保区域重点河流全覆盖。2025年底前,完成全区流域内所有排污口排查整治任务,建成法规体系比较完备、技术体系比较科学、管理体系比较高效的排污口监督管理制度体系。
三、政策依据
1、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2、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环办水体〔2022〕34号)
3、省内其他县市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内容
四、重要举措
《实施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共包括4个方面14项具体内容,其中:一是常态化开展排查溯源方面,包括开展动态排查和明确责任主体,按照“全覆盖、地毯式、无遗漏”的排查原则,以全区九河九沟两干渠及一级支流为重点,向二级支流、三级支流逐级拓展,深入开展排污口动态排查,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实现排污口排查全域覆盖和新增排污口动态清零。二是规范化专项整治方面,包括科学实施分类和持续开展整治,根据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其他排口等四种类型,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排污口类型,严格落实入河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实施规范化建设,持续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销号和规范整治。三是精细化监督管理方面,包括加强规划引领、严格设置审批、加强监督管理、完善档案资料、强化环境监测、严格环境执法,充分发挥生态环境联勤联动执法机制作用,严厉打击偷排直排、超标排污、私设排污口等违法行为,建立排污口超标溯源联动机制,发现排污口超标的,开展溯源分析,锁定超标污染源,填补排污单位到排污口之间的监管空白区。
如李公河西支左岸设置有一处污水排口,首先对该排口进行动态溯源排查,查明该排口污水来源,明确为第一污水处理厂达标废水排放口后,按照相关依据对该入河排污口进行规范化建设并设置标识牌(包含责任主体、排放标准、收纳水体等信息),对该排口采取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或定期取样检测的手段进行科学监管,同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管理,能够全方位确保污水厂排放达标。
五、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调度通报、严格考核问责、积极探索创新、加强公众监督。二是按照年度目标任务分别于2023年5月、2024年4月制定报备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三是将入河排污口整治和监督管理情况作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河湖日常管理、生态环境警示片拍摄的重要内容,并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河湖长制工作考核,以此推动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
解读单位:河东生态环境分局
咨询电话:0539-7117569
咨询地址:河东区李公街1号政务大厦14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