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edongquhdqzf/2022-0000223 | 公开目录: | 文字解读和负责人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2-06-28 | 发布日期: | 2022-06-28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政府办公室 |
为全面减证便民,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和营商环境,加快推进证明证照的数据共享,最大程度精简和优化各类证明材料,助力“无证明之省”建设,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公布河东区政务服务免证办事项清单(第二批)的通知》(以下简称《免证办事项清单》)。现就《免证办事项清单》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和“减证便民”总体要求,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深化数据赋能建设“无证明之省”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2〕50号)。临沂市按照省里试点安排,立足放管服改革,先后制定出台《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字〔2021〕18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临沂市政务服务免证办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临政办字〔2021〕78号)。在此背景下,河东区于2021年10月印发了《关于公布河东区政务服务免证办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临东政办发〔2021〕17号),为确保“无证明”改革扎实推进,本着成熟一批、实施一批的原则,在全区贯彻落实第一批《清单》的前提下,现梳理汇总了《河东区政务服务免证办事项清单(第二批)》。
二、起草过程
区政府办公室、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在认真学习《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东区“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临东办字〔2021〕16号)文件精神的基础上,通过深入调研分析,梳理第一批《免证办事项清单》的暂时保留清单,根据新形势新条件下可以实现的免证办事项,起草了《免证办事项清单(第二批)》,在征求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健康局等14个政务服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以区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免证办事项清单(第二批)》共清理14个部门单位60类证明材料,涉及183项政务服务事项。其中,实行直接取消事项10项,实行电子证照替代事项106项,实行数据共享事项46项,实行告知承诺事项1项,实行部门核验事项79项。
2022年7月4日前,《免证办事项清单(第二批)》要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区政务服务网公布,各部门单位免证办事项清单要在相关办事服务窗口公布。对《免证办事项清单(第二批)》中的证明材料,自2022年7月4日起实现免提交,有关办事部门单位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
建设“无证明城市”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要按照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的要求不断深化。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巩固“无证明城市”建设成果,做好“无证明城市”查询核验系统应用,推动更多证明材料实现“免提交”,把减证便民、优化服务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
四、组织保障
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结合证明事项清理情况,修改完善办事流程、更新服务指南,统一明确无证明事项的办理途径、操作规程、承诺时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制信用档案,将信用主体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纳入告知承诺制失信管理。大力宣传改革成果,及时曝光反面典型,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人人支持改革、监督改革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