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edongquhdqzf/2022-0000191 | 公开目录: | 文字解读和负责人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2-05-19 | 发布日期: | 2022-05-19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政府办公室 |
近日,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河东区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临东政办发〔2022〕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切实推进实施方案快速落地,现解读如下:
一、方案制定原因
本方案由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共同制定。本方案的前身为《河东区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临东政办发〔2016〕31号)。31号文实施时间跨度长,期间新政策调整不断,经济高速发展,新问题、新结构不断出现,势必对31号文进行调整。
二、政策背景
为规范全区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行为,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秩序,确保各项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等法律、法规及文件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三、主要内容
本《实施方案》共七大部分。
(一)适用范围和补偿原则。适用范围为河东区行政管辖区域,其中芝麻墩街道、朝阳街道、梅埠街道除外。区分用地性质、房屋类型分类实施,其中住宅类房屋采取还建安置与货币补偿相结合方式,其他房屋一律实行货币补偿。
(二)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执行国有土地上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政策。
(三)集体土地上住宅类房屋征收补偿。明确了房屋、宅基地、附属物、搬家费、临时安置费等补偿标准。还建分镇街实施,限定户型和面积;鼓励货币化补偿,还建范围内房屋按成本价补偿。
四、沿街商业补偿标准。明确了沿街商业的认定条件、补偿标准、停产停业补助。
五、集体土地上生产企业征收安置和补偿标准。明确了生产企业的用房、附属物、停产停业补助、土地补偿等标准。
六、奖励办法。主要对住宅类用房、沿街商业、生产企业用房、青苗等分类进行奖励。
七、其他相关规定。对违章建筑、征收前期费用、历史遗留问题、政策衔接、方案报批等进行了进一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