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edongquhd0101/2021-0000049 | 公开目录: | 文字解读和负责人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1-01-17 | 发布日期: | 2021-01-17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政府办公室 |
2021年1月14日,河东区人民政府印发《河东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临东政发〔2021〕2号),以下简称《规定》)。现将《规定》解读如下:
一、《规定》的出台背景
随着国家、省市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的不断健全,以及河东区开展重大决策工作的实际,原规定已不能适应新的要求,需要按照国家、省市的规定从体例到内容作出调整,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予以重新制定。
根据省、市及我区关于重大行政决策方面的现有政策,山东省正式出台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结合临沂市《临沂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我区工作实际,形成《河东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后无意见反馈,且合法性审核无意见,经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决定印发。
二、《规定》的主要内容
《规定》分为十章,共64条,包括总则、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决策执行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
三、《意见》的主要特点
一是明确了决策概念、《规定》适用范围等事项。科学界定决策事项的范围是履行决策法定程序的基础,我区《规定》对决策概念、适用范围予以细化,增强可操作性。《规定》除对决策事项范围进行了必要细化外,同时总结提炼各地实践经验,规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规定第三条规定,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编制年度决策事项目录,报区政府研究确定,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这样就使年度决策事项具体明确,有利于解决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难以把握,决策启动难的问题。
二是确定了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制度。规定“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规定第三条规定,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编制年度决策事项目录,报区政府研究确定,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年度决策事项目录包括决策事项名称、承办单位等内容”。有利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权责明晰,优化落实。
三是优化了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突出可操作性,体现制度创新。在对《暂行条例》规定的各项法定程序制度进行细化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践进行制度创新,比如细化决策事项范围、编制年度决策事项目录,加强决策智库建设、提升决策信息化水平,加强公众参与平台建设、完善听取企业等市场主体意见制度等。
四是加强决策的执行、建立决策后评估等制度。决策执行是对决策方案的贯彻、落实、推行和实施的过程,对决策建立后进行评估是保证决策执行效果的重要措施。《规定》细化了信赖保护制度,即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决策机关、决策执行单位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依法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并且规定了决策后评估的内容及监督检查措施,确保决策科学民主,保证决策的质量与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