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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hedongquhd0101/2021-0000049 公开目录: 文字解读和负责人解读
成文日期: 2021-01-17 发布日期: 2021-01-17
发布机构: 河东区政府办公室
解读:《河东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17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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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4日,河东区人民政府印发《河东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临东政发〔2021〕2号),以下简称《规定》)。现将《规定》解读如下:

一、《规定》的出台背景

随着国家、省市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的不断健全,以及河东区开展重大决策工作的实际,原规定已不能适应新的要求,需要按照国家、省市的规定从体例到内容作出调整,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予以重新制定。

根据省、市及我区关于重大行政决策方面的现有政策,山东省正式出台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结合临沂市《临沂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我区工作实际,形成《河东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后无意见反馈,且合法性审核无意见,经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决定印发。

二、《规定》的主要内容

《规定》分为十章,共64条,包括总则、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决策执行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

三、《意见》的主要特点

一是明确了决策概念、《规定》适用范围等事项。科学界定决策事项的范围是履行决策法定程序的基础,我区《规定》对决策概念、适用范围予以细化,增强可操作性。《规定》除对决策事项范围进行了必要细化外,同时总结提炼各地实践经验,规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规定第三条规定,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编制年度决策事项目录,报区政府研究确定,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这样就使年度决策事项具体明确,有利于解决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难以把握,决策启动难的问题。

二是确定了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制度。规定“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规定第三条规定,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编制年度决策事项目录,报区政府研究确定,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年度决策事项目录包括决策事项名称、承办单位等内容”。有利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权责明晰,优化落实。

三是优化了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突出可操作性,体现制度创新。在对《暂行条例》规定的各项法定程序制度进行细化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践进行制度创新,比如细化决策事项范围、编制年度决策事项目录,加强决策智库建设、提升决策信息化水平,加强公众参与平台建设、完善听取企业等市场主体意见制度等。

四是加强决策的执行、建立决策后评估等制度。决策执行是对决策方案的贯彻、落实、推行和实施的过程,对决策建立后进行评估是保证决策执行效果的重要措施。《规定》细化了信赖保护制度,即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决策机关、决策执行单位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依法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并且规定了决策后评估的内容及监督检查措施,确保决策科学民主,保证决策的质量与效率。

河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东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

河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东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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