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5月22日结束工作时间,我在临沂市河东区新城吾悦广场纪*日百货店从事收银工作,2023年5月21日下午15点49分以短信通知本人被辞退。本人在该店就职期间店里老员工无故撒泼 颠倒黑白甚至语言上攻击本人,本人跟新来的经理说要求那位老员工道歉,经理却装作听不见,致使本人心理精神受到严重创伤。 按照劳动法合同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没有按照提前30天通知员工离职是要额外支付半个月经济赔偿。 因此,除了未完结的工资外,公司还需要补偿本人半个月赔偿金
河东区信访局: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查,河东区人社局工作人员协调,该商店已将工资给您结清,您表示满意。 如有疑问,请联系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39-8381627,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