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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医疗保障局局长王沂琳访谈:为民惠民落实医保待遇政策 全力做好2020年居民医保征缴工作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12日 来源: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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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网站:大家好,欢迎来到区政府网站《政务访谈》栏目。很高兴今天邀请到区医疗保障局王沂琳局长接受政务访谈。王局长,您好!

王沂琳: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很高兴通过《政务访谈》这个平台和大家沟通交流。也借此机会,感谢社会各界对河东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区政府网站:王局长,近日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2020年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政策,请您先跟大家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王沂琳:医保,关系每个家庭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群众的民生获得感,每年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也是牵动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心。近日,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2020年度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50元,各级财政补助标准、居民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均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区政府网站:医保工作无小事,那么哪些人群是咱们的缴费对象呢?对特殊人群有没有什么优惠政策?

王沂琳:具有河东区户籍且不属于职工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河东区行政区域内的全日制各类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在校学生和幼儿园的在册儿童;取得河东区居住证、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非河东区户籍人员都是本次参保缴费人群。

对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优抚对象、持证残疾人、70周岁以上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由政府全额代缴个人缴费部分

区政府网站:符合条件的居民什么时候可以缴费?对于外出务工人员、新生儿这些群体有没有特殊的缴费政策?

王沂琳:今年河东区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19年11月15日至12月31日,明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相应的居民医保待遇。

外出务工等未能在集中缴费期缴费的人员可延长至2020年2月29日前按照当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费,3月1日之后参保缴费的、按照当年度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总额缴费。2019年12月31日之后缴费的,享受医保待遇期为参保缴费系统到账确认之日起30日后至2020年12月31日。新生儿出生后6个月内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按照当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未能在集中缴费期内参保登记的特殊群体,应及时办理参保代缴手续,享受医保待遇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区政府网站:那参保群众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进行缴费?

王沂琳:缴费人除在社区、村居(学校)集中缴纳外,在区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的基础上,可以通过银行查询缴款(银行柜台、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自助缴费(电子税务局、微信支付宝、自助办税机等)、服务大厅缴费等渠道完成医保费缴纳。

目前,全区开展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缴纳业务的银行有: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商银行(农信社)、临商银行、邮储银行、日照银行等。

区政府网站:相比于往年,今年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哪些新的变化吗?

王沂琳:根据新的筹资标准,临沂市统一对2020年居民医保待遇进行调整。将统一实行普通门诊统筹政策,参保居民在参保地乡镇卫生院(含一体化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普通门诊发生的合规医药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按照50%比例报销,每人每年普通门诊统筹最高限额统一由原来的120元提高到300元。

区政府网站:好的,感谢王局长的解答,让我们对2020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了一个全面的了解,在这里也提醒广大的市民朋友按时间要求及时缴费。今天的访谈就到这里,再次感谢王局长,谢谢大家!

王沂琳:谢谢主持人!谢谢大家!借此机会,再次感谢社会各界对医保事业的关心支持,河东区医疗保障局将以落实医保政策为基础,以做好医保扶贫和重点民生工作为重点,创新监管手段,推进医保智能监管系统建设,提高欺诈骗保打击力度,切实把有限的医保基金用在刀刃上,把老百姓的救命钱用好、看好,望大家对医保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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