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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关于申报2020年度区级专利实施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4日 来源: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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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春笋行动”大力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企业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115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临政发〔2014〕7号)、《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东区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临东政办发〔2019〕26号),提升我区企业专利运用能力,促进专利技术转化实施,培育更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充分发挥区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按照年初财政预算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度河东区专利实施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专利要求。

1、项目专利为已获授权且有效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以发明专利为主),无相关知识产权纠纷;专利技术是本产业或技术领域的关键或核心技术,符合我区产业政策,技术含量高,产业带动性强,优先支持我区新旧动能转换重点产业领域中的关键核心专利技术;

2、专利项目具有可以预期的市场应用前景和经济社会效益,能形成产业规模,对我区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有较大影响。

(二)申报单位要求。

1、在河东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成长性好的企业,企业环保达标,无安全生产事故;

2、最近两年内未承担过河东区专利实施计划项目;

3、具备探索、总结和推广专利技术实施规律、经验的意愿与能力,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能力,有健全的知识产权和财务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参与《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推广的企业优先。

二、申报材料

(一)河东区专利实施计划项目申报书;

(二)必备的附件材料:

1、专利证书、专利公告文件、专利权有效证明(专利登记簿副本或年费缴纳发票)复印件;

2、专利实施证明;许可实施的,需提供许可合同复印件;

3、凡涉及食品、药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等行业的申报项目,须提交相关主管机构或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证明(行业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检测报告、质量认证、环保证明等);

4、单位注册登记证明文件;

5、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认定

1、申报单位按要求将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及电子版材料报送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

2、申报书应清楚完整、突出重点;其它申报材料、证明材料作为附件,按附件清单顺序附于申报书后;申报书签字盖章后与附件材料一并使用A4纸装订成册。每个项目电子件包含:①河东区专利实施计划项目申报书(WORD文档),②附件-如专利授权文本、图片、获奖证书、项目应用证明等材料扫描件,所有附件应嵌入一个PDF文档,大小不超过20M。电子版和纸质材料内容应完全一致。

3、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日期:2020年12月1日。凡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推荐的项目均不予受理。

4、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组织人员对该项目专利的法律状态及申报资料进行前期审查,组织专家对审查合格的项目进行评审,择优立项,并与项目单位签订实施合同。

联系人:褚延浩0539-8080306

吴书丞13869951665

地址:河东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

附件:河东区专利实施计划项目申报书

河东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

202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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