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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hedongquhd0109/2020-0000028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成文日期: 2020-08-25 发布日期: 2020-08-25
发布机构: 河东区人社局
河东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证明事项实施清单
发布时间:2020-08-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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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证明事项名称

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及编码

设定依据

开具单位

办事指南

备注

1

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工伤认定

37131200443130

1、《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4月27日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2010年12月20日修订,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五第: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2、《工伤认定办法》(2010年12月31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工伤认定申请表第六项:……(七)属于因战、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办理地点:临沂市河东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B03窗口。

办理流程:申请、组织鉴定、出具鉴定结论。

办理材料:身份证或社保卡、革命伤残军人证件、在军队受伤时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治疗材料和旧伤复发时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治疗材料。


2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

37131200443130

《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4月16日公国,2010年12月8日修订,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医疗机构或者医疗卫生机构

办理地点:临沂市河东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B03窗口。

办理流程:提交材料、受理、认定。

办理材料: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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