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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东区2020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30日 来源: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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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农机站、区直相关部门科室、报废农机回收企业:

《河东区2020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已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东区农业机械发展促进中心

河东区财政局

河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0年6月12日


河东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

为加快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进度,进一步优化农机装备结构,促进农机安全生产、节能减排和绿色发展,根据《临沂市农业农村局、临沂市财政局、临沂市商务局厅关于印发〈临沂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临农机字〔2020〕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了《河东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沂蒙高地,深入推进农机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原则,启动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进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推广应用,着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加速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在河东区范围内实施。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补贴种类和报废条件

按照省级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有关规定,2020年我区报废机具种类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以后年度,报废补贴农机种类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补贴的报废农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附件3)。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要提供农机牌证管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等机具身份信息。

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补贴的报废农机还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是小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0年,大中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5年,履带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2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2年,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0年,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报废年限为10年;二是未达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三是国家明令淘汰的农机具。

四、补贴标准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部分补贴与更新部分补贴两部分构成,资金从农机购置补贴中列支。报废部分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单台农机报废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详见附件1)。更新部分补贴标准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机主可以购买与报废种类和数量不同的农业机械。

五、回收企业确定

报废农机回收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包括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和依法具有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维修网点、合作社等其他企业。回收企业应当符合《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要求,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

回收企业应具备相应的业务资格、场地、拆解人员、拆解设备等条件,应对回收的农机建立档案,及时拆解报废农业机械,对其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总成等主要零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禁止销售已报废农业机械。

经前期筛选审核,我区2020年确定临沭县三禾商贸有限公司为辖区内农机回收拆解企业,按要求向市农业农村局备案,该公司负责依照政策规定对回收机具的来源合法性和机主信息进行审核,向机主开具机械回收确认表。

六、操作程序

(一)报废旧机。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回收企业(机主需在区农机中心确定的企业中报废)。回收企业应当核对机主和拟报废的农机信息,建立报废农机档案,档案至少应包括报废农机机主身份证复印件、报废农机来源的合法性承诺(附件3)、机主与拟报废农机人机合影、身份证与报废农机铭牌合影(动力机械还需发动机铭牌)、身份证与机身编号合影、身份证与发动机编号合影、报废农机拆前、拆中、拆后照片等资料,影像资料必须清晰可辨,必要时对编号区域做除锈处理。鼓励回收企业采用现代科技手段,建立报废农机电子档案。档案资料A4纸打印,影像资料每页不得超过4张图片。向机主出具《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样式)》(见附件2,以下简称《确认表》)。《确认表》编号与回收档案编号一致,所有资料统一编号,编号样式为(河东报废+千位顺序号HDBF0001),本表一式四联:一联农机回收企业存查;二联机主存查;三联农机牌证管理机构存查;四联签注农机牌证管理机构印章后,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补贴手续。向农机报废更新实施部门提供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向农机报废更新实施部门提出回收报废农机拆解申请和承诺书(附件4)。报废农机残值由回收企业与机主按照公平自愿原则,共同协商确定,残值交易给付必须通过转账形式完成,不得进行现金交易。每月回收企业向区农机中心提供一次交易凭证,交易账户须是回收企业公户或法人账户与报废机主银行账号(农商行惠民“一本通”账号)的资金给付凭证。

(二)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机主持《确认表》和相关证照,到当地农机牌证管理机构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农机牌证管理机构核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后,在《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

(三)兑现补贴。机主凭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的《确认表》,按相关规定申请补贴。农机报废更新实施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财政部门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现补贴资金。个人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机数量不多于5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机数量不多于10台,区域内年度报废补贴机具总量不超过购置补贴机具总量。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把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作为推进农机化新旧动能转换、加快农机化高质量发展、助力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的重要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密切部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细化完善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加强补贴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素质能力。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二)推行信息公开。要加强政策宣传,扩大公众知晓度。大力推行信息公开,对享受报废补贴的信息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监督。要及时将回收企业的位置、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向社会进行公开,以方便机主报废旧机。

(三)强化服务便民。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式,鼓励采取“一站式”服务、网上办理等便民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要做好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信息平台的衔接,加快实现回收拆解等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相关信息的互联互通,提高补贴申请资料校核效率。鼓励回收企业上门回收、办理业务。

(四)规范回收拆解。回收企业要严格按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对回收的农机及时进行拆解并建立档案,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禁止销售已报废农业机械。拆解档案应包括铭牌或其它能体现农机身份的原始资料,保存期不少于3年。农机报废更新实施部门应对回收企业拆解或者销毁农机进行监督,探索远程监控回收拆解机制,督促回收企业留存好拆前、拆中、拆后照片等资料。

(五)严格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监管。对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具,要制定风险防控措施,严格加强监管,严查虚假报补等骗套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严惩违规主体。发现回收企业存在违规行为,应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通报、暂停参与补贴实施并限期整改、禁止参与补贴实施等措施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要参照农机购置补贴的有关规定和原则进行严肃处理。要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纳入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内容,强化结果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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