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城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充实社区工作力量,提升社区管理服务水平,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聘部分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聘计划
全区计划考聘52名,工作地点为河东区九曲街道和芝麻墩街道城市社区。
二、考聘条件和范围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2、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3、熟练掌握计算机办公技能,有一定的文字写作和语言表达能力。
4、年龄18周岁以上,不超过40周岁(1979年6月30日后出生)。
5、大专及以上学历,须在2020年8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等相关证书。
(二)岗位条件
具体岗位及要求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触犯法律法规,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审查起诉或受过刑罚的;
2、2017年以来曾被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
3、正被纪检机关立案调查的;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不满2年的;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恢复党员权利未满2年的;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5、因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辞退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7、在各级事业单位招聘或公务员招考中被招聘(考)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舞弊行为的;
8、现役军人、在读学生;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考聘人员需到河东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edong.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并填写《河东区城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诚信承诺书》(附件3),并携带相关材料到报考岗位所在街道有关办公室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
2020年6月17日—6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报名地点:
1、九曲街道办事处
地址:河东区解放东路与东兴路交汇处东200米路北,九曲街道办事处4楼411房间
联系电话:0539-7117807
2、芝麻墩街道办事处
地址:河东区临工路与香港路交汇处东北角,芝麻墩街道办事处2楼212房间
联系电话:0539-8800016
(二)报名须提交材料:
1、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2、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本或户籍证明;
4、近期免冠2寸彩照5张;
5、《河东区城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须贴好照片)一式三份;
6、《诚信承诺书》;
7、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限在职人员)。
报名人员不得委托他人代办手续。
(三)加分细则
有2年以上社区(含城市社区、村改居社区、农村社区)工作经验,持镇街相关证明,笔试成绩加2分;对持有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证的,笔试成绩加3分;持有社会工作师资格证或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证的,笔试成绩加5分;以上条件同时满足的,按最高分加分,不累计加分。具有笔试成绩加分资格的考生请于报名时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报考岗位所在街道有关办公室现场认定。
(四)资格审查
本次考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和聘用的程序进行。聘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聘用岗位的专业要求,对报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由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复审。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聘工作全过程。考聘人员签订诚信承诺书,对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的真实、准确、齐全负责,如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并查实,即取消其考聘资格。
(五)开考比例
每个职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有效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方能开考。在首次报名时间截止后,报考人数未达开考比例的,延长3天报名时间。延长报名结束后,报名比例按1:2设定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实际报名人数进入笔试,不再取消或调减招聘人数。
四、考试内容和安排
(一)笔试
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统一参加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准考证》的领取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2、笔试内容:统一采用综合卷,按照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成绩,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社会工作知识、写作、时事政治及常识等。满分100分。
(二)面试
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达不到比例的,按实有参加考试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岗位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面试按照百分制计算成绩,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人际沟通以及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成绩待本场次面试结束后由考官当场向面试人员宣布。
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三)考察和体检
1、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按1:1的比例依次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如出现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体检人选;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的,通过加试(面试)的办法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2、考察的重点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体检工作在区级以上(含区级)综合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
3、因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河东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影响录用的,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确定后,由聘用单位按照工作需要统筹安排工作岗位。
五、聘用待遇及管理
1、聘用人员须服从安排,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报到手续,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2、聘用人员日常管理考核,由聘用单位负责。
3、聘用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工资薪酬标准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社区工作者薪酬体系的指导意见(试行)》(鲁民〔2018〕109号)有关要求执行,并根据工作岗位和工作年限,建立薪酬增长机制。聘用人员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
4、聘用人员由聘用单位委托相关劳务派遣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代管劳动人事档案,代缴社会保险等费用。新聘用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在社区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签订劳动合同。期满后,由聘用单位根据考核结果决定续聘或解聘。
六、纪律和监督
1、本次公开考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2、本次考试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有关工作纪律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行政处分;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取消资格。
3、本次公开考聘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成绩、拟聘用人员等信息将在河东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监督电话:0539-8381627 0539-8391072(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本简章由河东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河东区公开考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计划表
2、河东区城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公开考聘报名登记表
3、诚信承诺书
中共河东区委组织部
河东区民政局
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