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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8年河东区食品流通环节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20日 来源: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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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食品药品监管所、稽查大队、各科室:

现将《2018年河东区食品流通环节监管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临沂市河东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8日


2018年河东区食品流通环节监管工作计划

2018年,河东区食品流通监管工作总体思路和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程为主线,严防、严管、严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风险,严格落实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提升食品经营监管效能和保障水平,保障群众饮食安全。

一、落实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程

(一)加强食用农产品销售监管。推进实施批发市场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强化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治理,主抓批发市场开办者,督促其严格落实市场管理的主体责任和法定义务,完善场内巡检和抽样检验制度,主动发现、处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启动批 发市场“四个一”建设,加强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创新。不断完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机制,总结韭菜产品“双证制 ”管理工作经验,探索实施鸡蛋“双证制”管理工作。

(二)全面开展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化农贸市场创建。各镇街(经开区)督促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入场经营者对照标准,细化流程,规范食品安全管理。区局和市局将组织对参与创建的农贸市场按照标准进行初审,对不符合创建标准的,取消其创建资格,符合创建标准的,向省局推荐。

(三)深入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立足创建过程,督促超市对照创建标准,强化风险关键点控制和管理,加强对供应商的审核,严把 源头采 购关,推进基地直采、农超对接、厂超挂钩等采购模式,推动优质农产品、“三同产品”进商超,完善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做好大中型商超放心肉菜公开评价与“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结合工作。

二、规范日常监管

(四)推进许可制度建设。根据省局修订《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情况,加强对基层实施食品经营许可工作的指导,开展对食品销售新业态许可的调查研究。配合省局完成与总局食品经营许可数据库的对接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食品经营许可信息。

(五)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贯彻执行《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规范日常监督检查行为,按照省局要求指导各镇街使用《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日常监督检查表》。落实监督检查计划,实施监督检查全覆盖,加强“双随机”检查。强化监督检查后处置,对责令整改的销售主体实施复核检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布监督检查情况。

(六)提高监督抽检靶向性。坚持问题导向,合理安排中央转移地方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风险监测任务和省抽任务,区级监督抽检重点突出“两超一非”、农兽药残留、重金属等高风险项目,牛羊肉、“三鱼”、韭菜、芹菜等重点品种,农村市场等重点区域。依法依规开展核查处置,确保工作按时完成,防控措施切实有效,相关信息按要求录入国抽和省抽系统。

(七)开展法规宣贯和培训。配合做好对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宣贯和培训工作。指导镇街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查考核。

三、强化风险管理

(八)提高风险分析效能。搜集风险信息,开展风险信息交流,定期召开会商会,开展风险分析研判。及时更新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风险清单,并指导县区监管部门加强防控。强化会商结果应用,综合利用风险预警、风险防控、专项整治等方式,严防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加强对风险防控措施实施与成效的监督评价,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九)开展重点问题风险防控。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兽药管理保障食品安全的通知》,围绕“瘦肉精”“三鱼两药”等突出问题及蔬菜、畜禽肉等重点品种加强检查并持续整治。加强重要节日期间、节令性食品的风险防控工作,按照省局安排适时组织开展“食安护佳节”行动。加强应急值守,做好应对处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四、推进重点整治和专项检查

(十)实施农村市场食品安全治理。巩固和深化农村市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成果,突出对供货商的监管,逐步规范农村食品店经营配送,探索农村食品连锁经营或统一配送模式。加大对日常消费食品、儿童食品、散装食品、民俗食品及地方特色食品检查和抽检力度,严厉打击无证经营、销售标签标识不符合标准的和来源不明的食品 等违法 违规行为。鼓励建设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以创建促规范,以规范保安全。

(十一)深化流通环节欺诈与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围绕检查经销商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厘清经销商进货、存货、销货渠道和销售方式,将网络销售作为整治的重点。对凝胶糖果、压片糖果等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同时检查、共同抽检,突出对标识标签、说明书、包装等含有或暗示虚假宣称的产品的检查,以及对使用非食品原料、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重金属等项目的检测。建立同级监管部门案件协查通报机制,市局适时开展督导检查。

(十二)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落实进口食品销售规范,强化进口食品销售监管。加强对机场、车站、旅游景区等“窗口”单位食品销售行为的监管。

五、加强食盐质量安全监管

(十三)配合开展把源头行动。配合省局完成在我市的食盐抽检任务,指导食盐经营、使用单位履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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