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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hedongquhd0118/2020-0000020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成文日期: 2020-03-09 发布日期: 2020-03-09
发布机构: 河东区统计局
河东区第四次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单位基本情况
发布时间:2020-03-09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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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第四次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单位基本情况


河东区统计局

河东区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9日

根据第四次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区单位的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8年末,全区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6022个,比2013年末(2013年是第三次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2966个,增长97.05%;产业活动单位6691个,增加2991个,增长80.84%,个体经营户39361个,增长59.68%。(详见表1-1)。

1-1 单位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6022

100.00


   企业法人

5349

88.83


   机关事业法人

253

4.20


   社会团体

29

0.48


其他法人

391

6.49


二、产业活动单位

6691

100.00


第二产业

2447

36.57


第三产业

4244

63.43

2018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2037个,占33.83%;批发和零售业1877个,占31.17%;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398个,占6.61%。个体经营户总数为39361个,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9713个,占50.08%;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6261个,占15.91%;制造业5320个,占13.52%。(详见表1-2)。


表1-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




法人单位

个体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合 计

6022

100.00

39361

100.00


采矿业

0

0.00

0

0.00


制造业

2037

33.83

5320

13.52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3

0.22

0.00

0.00


建筑业

353

5.86

868

2.21


批发和零售业

1877

31.17

19713

50.08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22

2.03

6261

15.91


住宿和餐饮业

72

1.20

3239

8.23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94

1.56

67

0.17


金融业

31

0.51

0

0.00


房地产业

131

2.18

125

0.3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27

5.43

613

1.56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32

2.19

24

0.06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5

0.42

3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80

1.33

2665

6.77


教育

140

2.32

168

0.42


卫生和社会工作

56

0.93

171

0.43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73

1.21

124

0.32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398

6.61





2018年末,全区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5349个,比2013年末增加2732个,增长104.39%。其中,内资企业占99.59%,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22%,外商投资企业占0.19%。内资企业中,私营企业占91.89%,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0.11%,(详见表1-3)。


表1-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单位数(个)

比重(%


合 计

5349

100.00


内资企业

5327

99.59


 国有企业

6

0.11


 集体企业

10

0.19


 股份合作企业

2

0.04


 联营企业

1

0.02


 有限责任公司

345

6.45


 股份有限公司

48

0.90


 私营企业

4915

91.88


 其他企业

0.00

0.00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12

0.22


外商投资企业

10

0.19

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98023人,比2013年末减少3135人,下降3.10%,其中女性从业人员36153人,比2013年末增长1613人,增长4.67%。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为54649人,减少9602人,下降14.94%;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为43374人,增加6467人,增长17.52%。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46675人,占47.62%;批发和零售业11775人,占12.01%;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7339人,占7.49%。(详见表1-4)。

表1-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人)




其中:女性


合 计

98023

36153


制造业

46675

17199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876

284


建筑业

7098

823


批发和零售业

11775

4303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200

578


住宿和餐饮业

953

474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44

160


金融业

888

414


房地产业

2364

87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238

722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538

473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205

1334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553

188


教育

7146

3978


卫生和社会工作

2987

2059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28

128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7339

2099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三、资产负债状况营业收入

2018年末,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205.82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36.14%,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63.86%。法人单位负债合计776.89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40.41%,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59.59%

2018年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725.01亿元。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55.99%,第三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44.01%(详见表1-5)。

表1-5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资产负债状况营业收入


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亿元)

法人单位

负债合计

(亿元)

企业法人单位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1205.82

776.89

725.01


采矿业


制造业

221.22

116.25

347.98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75.85

173.37

32.51


建筑业

38.83

24.34

25.44


批发和零售业

105.25

66.38

228.47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5.68

13.19

12.66


住宿和餐饮业

1.51

0.91

1.86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0.91

0.19

1.20


金融业

7.87

0.78

1.00


房地产业

276.77

251.24

53.5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93.60

65.45

8.04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4.93

8.93

5.75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1.54

18.72

1.64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0.79

0.33

1.17


教育

17.07

3.31

1.50


卫生和社会工作

12.43

6.78

0.28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0.86

0.44

0.79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79.11

25.66


第二产业

435.79

313.96

405.93


第三产业

770.03

462.93

319.08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组织。法人单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使用(或受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表示数据足本表最单位数“─”表示无此项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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