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区综合档案馆新馆即将启用。为更好地抢救、保护散存于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丰富档案馆馆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山东省档案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河东区档案馆现面向广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征集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类档案资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1.反映河东地方历史的各个时期形成的公报、告示、报纸、刊物、图书、地图、图表、往来文书、印章,各种族谱、家谱、墓志、碑文、契约、证照、货币、证券、票证、传单、照片、奖章、旗帜和牌匾等。
2.历代编修的地方志、专业志、村镇史、典章制度等,反映河东情况的小说、散文、诗歌、戏曲以及各种书画作品等。
3.历代反映河东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发展历程的重要文字、照片、录音、录像、实物等。
4.反映河东区域内民族特色、历史变迁、地形地貌、人文环境、物产资源、自然灾害、风土民情、民族宗教、方言谚语、奇闻轶事等各种实物、地图、照片、报刊、书籍等。
5.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我党政军领导人和知名人士在河东进行革命活动时形成的著作、笔记、书信、日记、讲话稿、照片、录音、录像以及后来撰写的有关河东革命斗争的传记、回忆录等材料。
6.新中国成立后省级以上领导人来河东区视察的照片、影片、题词及由此形成的录音、录像、光盘、实物等。
7.河东籍或曾经在河东工作过的享有较高声望的各行业杰出人才在工作、生活及社会公务活动中形成的手稿和信函、笔记、论著、艺术作品、印刷出版物、证书、奖品、照片、音像、实物等。
8.河东区各行业、各部门单位荣获全国荣誉称号和受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奖杯牌匾、文字材料、声像资料等。
9.河东区内各机构、组织在政务活动、外事活动或者社会交往中接受的重要礼品等实物。
10.反映河东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物文字、照片、录音、录像等。
11.其他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二、征集方式
河东区档案馆采用无偿捐赠、捐赠复制件、寄存、有偿征购等方式征集档案。
(一)无偿捐赠。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非国家所有的档案资料,档案所有人可直接向河东区档案馆捐赠。河东区档案馆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与捐赠者办理交接手续,并发放捐赠证书。
(二)寄存、捐赠复制件。非国家所有的珍贵的档案资料,所有者不愿意捐赠、出售的,可采取接受寄存或对原件仿真复制的方式进行征集。捐赠人不具备复制条件的,可由河东区档案馆协助复制。
(三)有偿征购。具有较大社会保存价值但非国家所有的档案资料,所有者愿意出售的,视档案资料的具体价值,经专家鉴定、双方协商定价,可有偿征购。
三、其他说明事项
(一)捐赠、征购的档案资料,其所有权归国家;寄存的档案资料,其所有权归寄存者。向河东区档案馆捐赠、提供复制、寄存档案资料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档案资料利用享有优先权,并可对其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
(二)提供的照片须清晰,尺寸不限,黑白、彩色均可,可以是一张或者一组。照片需附简要文字说明,注明拍摄时间、地点、内容、照片记载的事件、人物姓名、照片背景等,同时说明照片是原件还是翻拍、扫描件,谢绝提供创意照片。
有捐赠、寄存等意向的单位和个人,通过面谈、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河东区档案馆联系,协商相关事项。
记录历史、传承文明、服务社会、造福人民,档案工作担负着重要使命,发挥着重要作用。河东区档案馆真诚欢迎社会各界向档案馆移交、捐赠档案资料。
地 址:河东区行政中心九楼
联系人:胡春梅 张俊玲
电 话:0539-8384331 0539-8388803
邮 编:276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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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河东区档案局
临沂市河东区档案馆
2020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