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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河东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中共河东区委河东区人民政府<关于河东区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临东发〔2019〕2号)文件,临沂市河东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拟向区委编办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申请注销登记。请债权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90
日内,向清算组织申报债权。
特此公告。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