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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指挥部令﹝2020﹞1号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27日 来源: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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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有效降低病毒传播扩散风险,维护社会公众安全,根据上级部署要求,现下达命令如下:

一、各村居(社区)和商住小区要加强自我防控,对外来人员加大排查和防控力度。做好居民引导工作,引导居民减少外出,居家过节。

二、禁止各类宴请和公众聚餐、聚会活动,严禁公职人员参加聚会。

三、禁止广场舞等群众性文化活动;区内所有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场所、影院、网吧、博物馆、图书馆、洗浴等公共场所一律暂停活动。

四、区内除超市、医院、农贸市场、加油站、婴幼儿用品店、药店等涉及市民生活必需的行业及疫情防控必需的行业正常营业外,其他经营性场所一律暂停营业。

五、区内旅行社暂停经营活动,不再组团收客,已经组团的一律取消;所有景点景区一律关闭;所有高危体育项目等经营活动一律暂停。

六、区内所有客运班车、公交车、出租车一律暂时停运。

七、寒假期间,各中小学校(幼儿园)不得提前开学,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学生集体到校上课、补课或强制统一到校学习,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组织学生参加各类辅导班。

八、区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所属人员出差一律取消。

九、对涉鄂(湖北省)人员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必须落实严格的隔离措施。

十、请广大市民积极提供联防联控线索,对疫情相关情况积极向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或拨打值班咨询电话。区疫情防控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15762963073、15762963035;区疾控中心:8093632;区人民医院:8384070。

本令自2020年1月27日0时起施行,违者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市政府或市卫健委宣布解除疫情控制,本令自行终止。

河东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指挥部

2020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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