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3〕663号)、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落实<山东省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临发改成本〔2023〕325号)等有关规定,通过实地调研、成本测算等,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制定《关于河东区学前教育阶段延时托管服务试行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如对收费标准有意见,请于2025年1月16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1.发送电子邮件hdqfgj@ly.shandong.cn。
2.通过电话方式反馈意见,联系电话:0539-8386167。
河东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