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河东臻美女子美容养身店(负责人:马双玉,性别:女,身份证号码:37131219﹡﹡﹡﹡﹡﹡﹡﹡25):
本机关依法查明:临沂河东臻美女子美容养身店未取得《诊所备案凭证》从事疾病诊疗活动,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和《山东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第二十五条(一般标准 ) 的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 罚款人民币20000.00元 的行政处罚 。
因其它方式无法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临东卫健医罚〔2024〕第4003号)(正文附后)。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罚款于送达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中国农业银行河东支行,地址:临沂市河东区东兴路与凤凰大街交汇处东北角。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送达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联系电话:0539-8098636
临沂市河东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