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为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因你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根据规定我中心将依法核定你单位应缴数额。因我中心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场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不能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临沂市河东区医疗保险事业中心用人单位欠缴医疗保险费核定情况告知书》(临东医险核告字﹝2024﹞第010号),具体内容见附件。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临沂市河东区医疗保险事业中心用人单位欠缴医疗保险费核定情况告知书》(临东医险核告字﹝2024﹞第010号)
临沂市河东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