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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关于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提示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04日 来源:河东区人民政府网站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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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在各类网络平台中发现存在以公益名义进行募捐的情况,为防患于未然,保障捐赠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慈善募捐秩序,特此提示如下:

一、根据《慈善法》的规定,只有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且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和全国各级红十字会,可以依法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均不得直接开展公开募捐活动。

二、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

三、社会公众参加慈善募捐活动之前,请先核实活动举办方的合法身份和是否具有公开募捐资格。可通过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慈善中国”(网址:cszg.mca.gov.cn)、中国社会组织动态政务微信(chinanpogov),了解募捐主体的公开募捐资格、公开募捐活动备案等情况。

四、如发现公开募捐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投诉举报。发现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的,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河东区民政局慈善社工科8387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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