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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河东区档案馆关于公开征集革命历史红色档案资料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06日 来源: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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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蕴含党的初心使命的红色档案保管好、利用好”重要指示,丰富河东红色资源,加强我区红色档案资源建设,更好地保管好、利用好红色档案资源宝贵财富,用红色档案讲好党史故事,挖掘和保护散存于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革命历史红色档案资源资料,为建设革命历史红色档案资源数据库提供素材支撑,临沂市河东区档案馆面向社会各界开展革命历史红色档案资料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反映1949年以前中共河东各级党组织及其领导的革命组织、革命根据地、革命政权以及革命活动家的档案资料;

(二)1949年以前形成的各种革命历史书籍、报刊、杂志、宣传资料、照片图片、音频视频等资料;

(三)反映1949年以前中共河东党史中重大活动、重大决策、重大事件、重要会议的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或其亲属子女、工作人员提供的口述资料、回忆录、采访记录等资料;

(四)革命斗争和建设事业中涌现的革命烈士、战斗英雄、先进模范等具有代表性党史人物的事迹材料、奖章奖状、证书证件、日记信件、声像、实物等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类档案资料;

(五)中国共产党在河东各个历史时期形成的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纪念意义和重要研究、利用价值的革命历史档案资料;

(六)体现沂蒙精神的档案资料;

(七)宣传、党史、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单位已有或拟建设的相关数据库中的档案资料。

二、征集要求

(一)捐赠单位、团体、个人所捐赠档案资料内容应客观、真实,资料所有权无争议。

(二)影像档案资料画面清晰,主题突出;音视频应播放流畅,画面、音质清晰;附简要文字说明,包括拍摄时间、地点、内容、人物(重要人物请说明其在照片中的位置)、拍摄者等;实物附简要文字说明,包括形成时间、材质、所有者等。

(三)捐赠单位、团体、个人对所捐赠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其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内容提出限制利用意见。

三、征集方式

(一)捐赠。存有上述档案资料的单位或个人自愿向区档案馆捐赠,捐赠的档案资料经鉴定后归国家所有,由区档案馆永久保存。

(二)复制。对确有价值而本人不愿捐赠、代存,经协商,区档案馆可采取复制仿真件的方式进行征集。

(三)征购。对确有重大保存价值而本人不愿捐赠、代存、复制的,经双方协商,区档案馆可采取征购方式进行征集,并永久保存。

(四)区档案馆向捐赠者颁发收藏证书。

捐赠者可将所捐赠档案资料邮寄或送至河东区档案馆,也可采取信函、电话、邮箱等方式联系,区档案馆可提供上门服务,协商相关事项。

联系地址:临沂市河东区东夷大街1号

联系部门:临沂市河东区档案馆征集管理科

联系电话:0539-8388802 8384331

联系人:庞丽红 李思鹏

电子信箱:hdqdag@ly.shandong.cn

邮编:276034

202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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