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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对中介服务的规范管理,根据省、市要求,现将《河东区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区级)》予以公布,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今后确需新设的,应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管理。
河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