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催告书送达公告
吴传䘵(身份证号:3604281995XXXXXXXX):
你(单位)尚未履行我机关于2021年8月19日对你(单位)作出的行政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编号临东卫健医罚[2021]1008号),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没款60000.00元、加处罚款60000.00元缴至临商银行于埠支行。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因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催告书》(临东卫健医催[2021]1001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本机关领取催告书,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如你(单位)对此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临沂市河东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大队进行陈述和申辩。
特此公告!联系电话:0539-2932359
临沂市河东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