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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临沂市统一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办事指南(试行)》(临医保字〔2019〕67号)等有关规定,经医药机构自主申报,河东区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审核,第三方现场评估,拟确定以下26家医药机构为临沂市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定点医药机构。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21年5月28日至2021年6月4日(共计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河东区医疗保障局反映。
特此公示。
监督电话:0539-8096918。
河东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