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塑料制品广泛应用于人们的日常生活,小到吸管、塑料袋,大到家电、汽车,其身影可谓无处不在。但随着塑料制品不易分解,随着消耗量快速上升,“白色污染”问题日益严峻。前期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对进一步做好塑料污染治理工作作出部署。
今年来,河东区也通过多种方式治理塑料污染问题,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一是加强源头治理,对一次性塑料制品企业加大管控力度。加大塑料制品企业环保污染督导检查,禁止生产国家明令禁止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加强塑料制品质量监管,对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减少塑料制品的使用及销售。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辖区内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禁止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通过广播电视、宣传车等多种方式进行“限塑”宣传,倡导群众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随着公众环保意识的提升,当前许多消费者已经养成了自备购物袋的习惯。三是加大综合利用,确保塑料制品回收利用企业符合环保要求。在减少塑料制品使用的同时强化塑料制品的回收利用。全镇共有塑料制品企业11家,全部办理环评批复手续,并通过验收。8、9月期间,国家生态环境部督导组来郑旺督导塑料企业有机废气治理提升改造,全部设置光氧催化或低温等离子催化器,再由活性炭吸附箱进行二次处理,加强厂区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实现废气达标排放。虽然河东区在塑料污染治理方面取得一定成绩,但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在污染治理过程中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是部分企业环保意识淡薄,存在违法生产的现象。经过近几年的环保高压态势的整治,虽然塑料污染整治工作一直在抓,但随着经济的发展,特别在近两年经济下行压力巨大的情况下,重发展、轻环保,追求经济利益大于环境效益的现象依然存在,个别企业受利益驱动,严重缺失环保责任意识,提标整治不积极,违法生产违法排污,给环境整治及日常管理带来了不少难度。
二是农村塑料制品的使用及回收利用存在薄弱环节。经走访部门集市发现,部分农贸集市仍然出现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的现象,对“限塑令”执行不彻底,部分群众表示“自备购物袋不一定完全适用,比如买鱼、肉制品就没法使用自备的购物袋,一旦使用后期清洗比较麻烦,不如塑料袋使用的方便,而且塑料袋成本也比较低,使用后可以直接扔掉”。另外废弃塑料制品回收价格比较低,大部分塑料制品不具备回收价值,在人居环境整治的过程中也发现村庄内外尤其是田地四周经常堆积部分塑料制品,这些垃圾无法得到有效分解,对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
三是塑料制品综合利用不彻底。经回收的塑料制品未能实现精确分类,大部分废弃塑料制品随生活垃圾进行了焚烧或填埋,少部分流入塑料加工企业进行二次利用,但很多塑料加工企业对二次利用的塑料制品加工工艺不合理,技术存在瓶颈,仅能实现部分利用,利用率较低。
为此,建议如下: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公众环保意识。塑料污染防治需要社会主体广泛参与,需要营造社会主体广泛参与、共抓共治的良好氛围。包括塑料制品生产厂商、使用厂商、平台企业、消费者、回收利用厂商、政府、公众等在内的所有产业链主体,均需进一步明确应承担的治理塑料污染的环境责任,达成共同应对塑料治理难题的共识。例如电商、快递企业要从仓储、包装、运输、末端配送等各环节展开“绿色”建设,推广可循环包装、免胶带纸箱、瘦身胶带、全生物降解袋等,逐步扩大可循环快递包装使用范围;积极打造绿色供应链,构建仓运配全链条的绿色发展模式。外卖平台要从源头减量,推动包装升级以及下游回收分类与循环利用,免费投放全生物降解塑料袋,引导平台商户使用生物降解包装。
二是严格执法,提高农村地区监管力度。充实基层环保部门的专业技术人才,加大基层环保执法部门业务的培训力度,配备较为先进的环保执法仪器设备,提高现场执法取证时工作效率。加大基层环保专干的培训力度,加强基层环保所的投入力度,解决人员编制、办公场所、取证设备等方面问题,真正形成一个覆盖全区、责任到人、监管到位的环境监管网络。积极探索农村环境保护与新农村建设的结合点、切入点,加大投入和支持力度,大力实施农村环保行动计划,努力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三是严格落实《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通知》对推进塑料污染治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详实的工作举措,由此可见塑料污染治理既要旗帜鲜明地大力推进,也要兼顾实际生活中的可行性,循序渐进,实现科学管理、精准管理和动态管理。建议各级各部门出台适合本地区的配套政策,全面加强塑料制品的回收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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