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抓惩治腐败。成立区纪委派出监察室,配备纪检专职干部3人、兼职纪委委员2人,纪检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做到露头就打,形成高压震慑。
重视源头预防。认真执行《相公街道作风整顿方案》、《相公街道2019年岗位目标责任制》、《村干部报酬暂行规定》和《关于加强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的暂行规定》,规范村级民主决策程序,全面推行“四议两公开”机制,对村级财务、村干部工作和行为用制度进行约束,扎紧扎牢制度笼子。
从严抓监督执纪。完善廉政谈话制度,每周至少印发一期《警示教育案例》,及时听取街道纪工委汇报,研究解决案件查办中遇到的问题。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列入监督审计重点,持续加大督查审计力度,采取定期检查、临时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定期不定期开展督查活动、作风抽查,并对督查情况及时进行审计通报。
加强执纪问责。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组织机关党员干部、村干部对各类通报进行传达学习,进一步完善廉政谈话制度,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不断从群众关心的问题中发现案源,严肃查处党员干部侵害群众利益和腐败行为。积极配合区纪委、区监察委开展工作,加大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力度,增强反腐败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