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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山东首例:河东区司法局建立社区矫正跨省协助监管机制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02日 来源: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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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东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科、司法所工作人员,选派警察等一行4人驱车500余公里,赴安徽省长丰县进行实地走访调查,沟通协调社区矫正对象的跨省外出监管工作,成功建立全省首例社区矫正跨省协助监管机制。

曹某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系河东区司法局凤凰岭司法所管辖的社区矫正对象。因公司委派其至安徽省长丰县从事销售工作,申请经常性跨市、县活动。河东区司法局从人性化角度出发,考虑其家庭困难,在手续材料齐全的基础上,决定实地走访其外出期间的工作、生活场所,了解真实情况。并在各项条件满足的情况下,现场沟通协调当地社区矫正机构,建立跨省协管机制。

经过与长丰县司法局沟通交流,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根据《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规定,并结合具体实际,决定在曹某某外出至长丰县期间,由长丰县司法局双凤司法所进行协助监管。曹某某在到达、离开长丰县时,需到双凤司法所报到。期间接受双凤司法所的正常管理,定期报到、参加活动,接受双凤司法所的电话核查、走访调查。与此同时,河东区司法局凤凰岭司法所通过手机定位、钉钉打卡等形式进行远程信息化监管。通过双方社区矫正机构的通力配合、无缝衔接确保社区矫正对象的安全正常监管。

近年来,河东区坚持社区矫正全方位监督与人性化管理相结合,确保矫正质量、矫正效果双达标。今年疫情以来,河东区在提前准备、做好防护的基础上,出省衔接2次,出市衔接40余次。最远到达贵州省贵阳市,行程4000余公里,充分保障了管理对象的安全稳定。下一步,河东区将继续深刻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的有关要求,践行“规范监督管理、兼顾人文关怀”的理念,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审核/邵长珍、文/冯天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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