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河东区林业局组织全体工作人员集中学习《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引导职工提高自身道德素质,不断提高机关文明创建水平。
通过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研读《条例》原文,使参学人员《条例》内容和规定有了全面系统的了解和掌握。
会议就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求广大干部职工扎实开展学习,熟知条例内容,为遵守条例、规范行为奠定基础;二是广大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以“文明行为”示范带头贯彻《条例》,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为促进社会文明作出应有的贡献;三是广大干部职工要做好文明行为的义务宣传员,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积极宣传条例知识,提高市民群众知晓率,从而有效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文/范春雨 审核/李元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