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9日上午,沂南县大庄镇河阳北村的赵大哥来到河东区法律援助中心,将一面写有“为残为弱无私奉献,为公为民公堂争辩”的锦旗送到工作人员手中,表达援助律师在法律援助过程中尽职尽责、尽心尽力服务感激之情。
事情是这样的,赵大哥自2016年9月起在临沂友聚饲料有限公司河东分公司处工作,任厨师一职,之后担任餐厅主管。2018年3月4日被无故辞退。被辞退时,临沂友聚饲料有限公司河东分公司尚拖欠工资四千余元拒绝支付。发现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赵大哥向河东区人事争议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胜诉后,临沂友聚饲料有限公司河东分公司向河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称赵大哥被辞退时因为个人过错,拒不执行仲裁决议。走投无路之际,2018年5月31日,赵大哥向河东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由于赵大哥系农民工且身患残疾,河东区法律援助中心直接免于审查并当日指派援助律师王中文办理该案件。王律师接受指派后,详细了解案情,要求赵大哥提供银行流水、工作证用以证明双倍工资金额以及申请人无过错证明材料等。2018年6月4日,王律师向河东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取了仲裁调查证明。2018年6月11日,王律师带着整理好的证据材料到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出庭。2018年6月12日河东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原告临沂友聚饲料有限公司河东分公司向被告赵大哥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共计38500元。该判决于2018年7月23日生效。2018年8月7日,办案律师为赵大哥提供了法院生效证明、执行申请书,并协助在河东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现该案已经执行完毕。于是,拿到补偿金后的赵大哥就来到援助中心通过锦旗表达满满的谢意。
这只是河东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中平常的一幕。近年来,河东区法律援助中心始终坚持“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的原则,大力实施法律援助惠民工作,让残疾人群体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 (审核/邵长珍 文/李可 耿修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