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监管制度,强化排污许可证后管理,督促排污单位认真落实“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的主体责任,临沂市生态环境分局河东局多措并举稳步推进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工作。
一、 不断强化企业生态环保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排污许可管理,规范企业排污行为,压实企业和经营单位管理人员的污染防治主体责任。通过许可证的发放进一步明确企业的主体责任和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企业对管理台账、监测数据、执行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督促企业落实按证排污责任,承诺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污并落实各项环境管理要求,履行相关法律责任。使排污许可制度真正成为排污单位守法、执法单位执法、社会监督护法的基本依据。
二、 持续提升排污许可工作质量。开展排污许可质量“回头看”,对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进行“双百”质量审核,对执行报告提交率及报告内容规范性开展审核,针对发现问题建立明细台账和核销制度,抓好整改落实。
三、强化监管联动,健全闭环监管机制。强化排污许可证后监管。一是强化执法监管。进一步强化企业排污许可证相关措施,全面启动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和执法检查工作,完善信息曝光披露机制,加大排污许可环境违法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二是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强化排污许可审批、环境监测、环境执法管理部门的联合监管。按照“源头把控、过程管理、事后监管”的全闭环管理模式,完善排污单位违法线索发现、问题反馈、督促整改、问题销号的“一条龙”管理工作机制,实现排污单位发证、监测、监管全闭环。
四、规范排污信息公开,强化社会监督。明确要求企业依法将排污信息通过排污许可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公开,并在厂区内醒目位置悬挂排污许可证信息,社会公众及新闻媒体可以通过信息管理平台查阅,随时随地接受公众监督。进一步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发现企业涉嫌无证排污、超标排污和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的,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引导社会关注和监督企业排污行为
五、加大宣贯力度,积极创建标杆企业。充分运用各类媒体,搭建公众参与和沟通平台,加强《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政策宣贯,强化排污单位主体责任意识。推动创建一批排污许可管理科学规范、影响力大、示范带动作用强的标杆企业,发挥示范带动效应,提升辖区企业环境管理水平。
下一步,临沂市生态环境分局河东局将进一步强化创新意识,优化工作举措,主动靠前服务,切实解决企业发展中的难点痛点问题,用良好的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